Re: [问卦] 馆长之前没认真混黑社会?

楼主: Lawleit (大员郭奉孝)   2022-12-03 21:00:03
你可能误会了
依照警察刑事纪录证明核发条例第6条
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应以书面为之;明确记载有无刑事案件纪录。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纪录,不予记载:
一、合于少年事件处理法第八十三条之一第一项规定者。
二、受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
三、受拘役、罚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决者。
五、经免除其刑之执行者。
六、法律已废除其刑罚者。
七、经易科罚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易服社会劳动执行完毕
,五年内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就算犯了罪,只要判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易科罚金后五年没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
你的良民证也不会有纪录
※ 引述《renna038766 (微积分好难过)》之铭言:
: 馆长年轻时混过黑社会
: (他自己多次说过的)
: 没想到馆长都没有犯过什么罪
: 持有良民证
: http://i.imgur.com/EbocFKa.jpg
: 哇 一般黑道不是都要聚众打架
: 持枪吸毒 讨债之类的
: 阿馆长怎么都没有这些前科
: 之前馆长当黑道都在打混吗...
: 有没有认真做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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