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性侵犯入监前和国中女“再一发” 分享

楼主: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2-12-02 08:23:48
性侵犯入监前和国中女“再一发” 分享强奸经验她吓坏
联合报/ 记者 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曾姓男子透过手机网络交友软件“探探”结识一名国三女生,他邀对方到新北市住处,却
先抚摸女学生胸部再指侵、性交。女学生吓坏,向学校老师说“遇到变态”并觉得可怕、
恶心,并担心人身安全。一审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曾2年徒刑,曾和
检察官皆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
曾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相关纪录,他在2016年时使用年轻男子的照片上网交友,将一名少
女载回家,不顾对方反抗而强行指侵,最高法院前年1月依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6月徒刑定
谳。
但在曾入狱前,前年2月10日他透过交友软件“探探”结识本案被害少女,少女事后向新
北市警新庄分局报案,新北地检署侦结后起诉。曾姓男子不否认和女子有发生性行为,但
他表示不知道对方的实际年龄,而且以为她已经满18岁。
女学生表示,她在交友软件上写“14岁”、职业是“学生”,也有跟曾说过自己是国中生
。她说,“探探”的使用者若未满18岁会被拒绝,但身边的同学也都在玩,她觉得有些人
会注意这一点,因此特别注记;案发时有跟曾提到自己读国三,曾却和她“分享”性侵国
三学生的经验,还说因此被告。
学校老师证称,女学生感到很无助、害怕,并说一个人出门都感到恐惧,报案之后要赶快
搬家,怕有生命危险。
新北地方法院认为女学生虽表示愿意和曾姓男子会面、能接受拥抱,但没有超龄的挑逗、
性暗示用语,且她长相未脱稚气,明显和18岁的女子有差别,不可能认为她已成年,判曾
2年徒刑。
曾姓男子因否认犯罪而上诉,检察官主张这是强制性交,且量刑过轻,也提上诉。高院认
为缺乏积极事证可证明曾有强暴、胁迫行为,曾也没违反女学生性自主意思,基于罪疑唯
轻原则,无法直接认定他犯强制性交罪。
高院认为一审在量刑时,已经审酌一切情状,判2年徒刑并无不当,驳回双方上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0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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