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博爱座改给“有实际需求者” 立院修法

楼主: lycppt (清)   2022-12-02 08:04:29
自由时报
博爱座改给“有实际需求者” 立院修法朝野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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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针对供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优先乘坐之博爱座条文修正有共识,拟将改为“
或有其他实际需求者”。(记者杨丞彧摄)
2022/12/02 06:21
首次上稿 12-01 23:00
更新时间 12-02 06:21
〔记者杨丞彧/台北报导〕民众为争抢博爱座而引爆冲突时有所闻,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
环境委员会1日续审“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未提供对号座之
大众运输工具应设置供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优先乘坐之博爱座”条文,民进党立委吴
玉琴、林宜瑾、陈明文、国民党立委张育美等人皆提出修正草案,删除“及老弱妇孺”文字
,改为“或有其他实际需求者”等类似文字,朝野立委与行政部门对此皆有共识。
针对身权法第53条第3项条文修正,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署长简慧娟说明,针对运输交
通的无障碍方面,考量到博爱座也会有其他有实际需求的人需要使用,因此行政院提出的草
案也将“老弱妇孺”文字删除,让真正有需要的人可以坐博爱座。修正条文草案为“未提供
对号座之大众运输工具应设置供身心障碍者‘或有其他实际需要者’优先乘坐之博爱座”。
对此,在场朝野立委皆无异议,主席邱泰源宣布按照行政院版本通过。
另外,身权法第58条第1项明定,身心障碍者搭乘国内大众运输工具,凭身心障碍证明,应
予半价优待。而针对身障陪同者搭乘国内大众运输工具之优惠措施,吴玉琴提出第58条第2
项修正草案,将现行条文“针对身心障碍者经需求评估结果,认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
以一人为限,‘得’享有前项之优待措施”里的“得”字改为“并”,并获得卫福部支持,
主席宣布照吴玉琴版本通过。
吴玉琴强调,此条文修正是针对搭乘大众交通工具时,身心障碍者享有半价优惠,陪同者原
来是“得”享有,现在改成“并”享有,就是一起都享有半价优惠。她感谢行政部门支持,
让陪伴者也一起享有半价优待。
而为使身心障碍者能独立生活及充分参与生活各层面,并确保与其他人在平等基础上“无障
碍”使用交通工具,吴玉琴等人也提出身权法第58条之1修正草案,增订第2项,保障身心障
碍者交通权益,要求地方县市政府应依身心障碍者实际需要,整合与发展辖内大众运输工具
、通用出租车、复康巴士及其他无障碍运输车辆等交通服务资源,以促进身心障碍者行之便
利。对此,主席宣布照行政院版本通过。
简慧娟说明,考量县市政府应促进身心障碍者“行”的便利,应依照身心障碍者实际需要整
合辖内各种交通服务资源,发展复康巴士与其他交通服务措施。因为目前地方也已经在做了
,希望能更落实,所以增订此项条文。
而现行身权法第59条规定,身心障碍者进入收费之公营或公设民营风景区、康乐场所或文教
设施,凭证明应予免费;为民营者,应予半价优待。为希望逐步扩大身心障碍者之社会参与
,吴玉琴也修正草案,盼纳入体育或运动设施。
对此,简慧娟解释,目前公营运动场馆都已有优待措施,然民营体育或运动设施,其相关态
样繁复,且牵涉跨部会业务,更会影响地方政府跟业者之财政支出,对于可能之冲击与影响
仍须讨论。
教育部学务特教司专委陈添丁也说,提案立意良善,鼓励身心障碍者之社会参与是教育部所
期待的。然而体育设施态样确实繁多,在公营部分,可用行政督导或行政计画方式朝免费或
优惠进行;但涉及民营部分,若要立刻透过立法方式明定提供优惠,可能还要进一步评估,
一来对可能对业者造成冲击,财政上也还需做更仔细评估。最后吴玉琴同意,改以附带决议
方式,鼓励民间业者让身心障碍者参与相关体育或运动活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4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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