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跟国小女友要“手湿”照 18岁男赔17万仍要坐牢

楼主: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东西齁)   2022-11-30 10:58:08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记者 邵心杰/台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跟国小女友要“手湿”照 18岁男赔17万仍要坐牢
4.完整新闻内文:
2022-11-29 14:57
陈姓男子2年前才满18岁,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名国小女童并成为男女朋友,在台南住处要
她舔生殖器,两人以LINE视讯更要求她拍摄自慰后“手湿湿的”照片,他因另案遭警搜索
而自首,二审认他对于未满14岁女子猥亵行为改处4月,又犯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
子讯号罪处1年8月。
陈否认有何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犯行,他辩称,跟女友要“手湿湿的”照片
,是指女友来他家时,有时候会把手指放在嘴巴里,作出诱惑人的姿势,并不是指女友自
慰后手指沾阴道分泌液的照片。他说,裸露下体照片是女友主动传送给他的,不是他叫女
友传送的。
他表示,当时他与女友常聊天,偶尔会说到性的话题,他会开玩笑讲要女友自己自慰,然
后他当时有要求女友将手指照片传送给他,女友问他说没有手指照片,阴道的照片可不可
以?他回说可以,女友就传送给他了。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核与两人LINE对话内容,被告说“自己摸摸”,女友回“好”,被告再
说“嘿嘿、要拍手湿湿的给我看”,女友回“等我一下、鼻要呐”,被告说“要”,女友
回“没有手手有小穴的可以嘛”,被告说“可以啊啊”等情相符,认为陈有引诱使儿童制
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的犯行,事证明确。
合议庭指出,陈于案发时甫年满18岁,年轻气盛,因一时思虑欠周,对未满14岁女子为猥
亵行为,确有对于未发觉罪行自首,得依法减轻其刑,另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
号的犯行,陈并未散布或提供他人观览,且猥亵照片1张,数量非多,犯罪情节与恶性并
非重大,又于审理时已与法定代理人达成民事和解,并给付和解金17万元完毕。
合议庭审酌,认倘就陈引诱使儿童制造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犯行,论处法定最低刑3年,仍
不免给人情轻法重之感,难谓符合罪刑相当性及比例原则,在客观上当足以引起一般人同
情,纵给予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犹嫌过重,依法酌减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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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01800
6.备注: 有没有人要去挖判决书出来的 XD 感觉陈男把拔好像蛮够力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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