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精神卫生法三读 强制住院须法官裁定、不

楼主: tmac0818 (tmac0818)   2022-11-29 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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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吴家瑜
3.完整新闻标题:
精神卫生法三读 强制住院须法官裁定、不得超过60天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精神卫生法部分条文,删除现行条文中对于严重病人“得仅经其保护人同意”等规定,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新法也明定,强制住院改采法官保留原则并采参审制,强制住院不得超过60天。
由于新法牵涉跨部会,沟通协调层面甚广,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精神卫生法施行日期,除强制社区治疗、强制住院治疗条文及对应罚则,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订定,其余条文自公布后2年施行。
精神卫生法于民国79年公布施行至今,虽然期间历经4次修正,但逾10年未大修;台湾近年精神疾病的社会案件频传,包含北捷随机杀人、小灯泡事件、铁路杀警案、口罩杀人案等,引发社会议论。
为巩固社会安全网并呼应联合国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及儿童权利公约(CRC)精神,行政院会今年1月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正草案,5大重点包含推动心理健康促进、积极布建社区心理卫生中心及多元社区支持、精进病人协助及前端预防,强化病人通报及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强制住院改采法官保留,及病人权益保障。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环境委员会虽于5月初审通过,但仍有多项保留条文待协商;不过朝野在11月15日达成共识,修正条文排入今天院会讨论事项并三读通过。
为落实病人知情同意权,医疗过程应提供可理解表达方式,新法删除现行对严重病人“得仅经其保护人同意”、“得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等规定,并明定精神照护机构若因医疗需要,经病人同意而限制居住场所或行动,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于最小限制范围。
现行精神卫生法明定,精神疾病强制住院、强制社区治疗,由中央主管机关精神疾病强制鉴定、强制社区治疗审查会审查。
为保障严重病人权益,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强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审查会应协助指定精神医疗机构,向法院提出严重病人强制住院或延长强制住院声请,并协助法院安排审理。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法院裁定采参审制,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专科医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且强制住院不得超过60天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975719
6.备注:
这个法对社会安全网有帮助?
严重病人从只要家人同意变成法官同意有比较好我不知道
但一定比较慢吧
还要先两个专家审查为什么不专家审完直接关就好
而且最长只能74天关完之后就没事了?
怎么觉得这个法是在加强精神病患的权益不是防范他可能犯罪
有专业人可以解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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