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前319枪击案检座遭检举违规挨罚 官司败诉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11-29 01:22:36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
前319枪击案检座遭检举违规挨罚 官司败诉声请释宪
4.完整新闻内文:
曾承办“319枪击案”的检察官、现任律师王森荣,被2度检举交通违规,共开罚1800元,
他认为“检举达人”侵犯隐私权违宪,要求撤销罚单,均被判决败诉定谳。王森荣认为,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之1条规定的民众检举制度,侵害隐私权和违反比例原则,此项
条文应属违宪,28日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应宣告该规定违宪。此案已受理。
王森荣是司法官第36期结业,任职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时期,因侦办319枪击案而声名大噪
,后来调任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后,于2010年转任律师。
2020年2月27日上午,王森荣开车行经过高雄市国道一号北上楠梓区旗楠路出口处,因违
反“转弯或变换车道不依标志、标线、号志指示”,被后方驾驶以行车纪录器拍下影像提
出检举,遭裁处罚锾600元;同年4日29日上午,王驾车行经高雄市苓雅区三多一路与建军
路交叉路口,又因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被民众录影提出检举,此次被开罚1200元。
王森荣不服裁罚打官司指出,执法员警若以非固定式科学仪器采证违规,执勤地点与项目
都应事先经过主管核定,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之1条条文,竟赋予民众自行以手机
或行车纪录器拍照,或录影方式,得无时无刻对民众蒐证及检举,已侵害人民的隐私权,
及违反比例原则。
此外,他被检举的行车纪录器画面,记载时间、日期,因为是私人设备,未定期受检,有
可能产生误差,以此做为他违规事实,并不合法,均应撤销罚单。
不过,高雄地院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均认定王森荣开车违规事证明确,民众检举
亦于法有据,并未违宪,均判他败诉确定。
王森荣不服,本月28日向宪法法庭递状声请释宪,主张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之1条规
定应属违宪,宪法法庭应宣告该规定违宪。
王森荣指出,此条文已侵害宪法第22条保障的隐私权,此外,开放民众可以检举违规后,
已使得检举成为常态,甚至被视为营利管道,与当初立法精神背道而驰,也违反宪法第23
条揭橥的比例原则的“目的适当性”及“手段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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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38769
6.备注:
全面取消民众检举制度 警察的工作自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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