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法普一下
常常觉得法界称一般民众为法盲
民众又称法界为法匠
两边一直对立根本没意义 用白话的方式法普才能有效解决争议
C洽那边讨论很多 但我觉得意义不大
构成要件探讨
这个案例很多人都被被害人Vtuber的身份迷惑,但重点是不要对中之人跟V皮做过多的连结
1.1对物品触摸不构成性骚扰
1.2本案犯嫌对V皮(物品)摸胸(触摸)不构成性骚扰
2.1对他人展示威胁图片构成性骚扰
2.2本案嫌犯对中之人(只要是人,不限中之人)展示猥亵图片构成性骚扰
接下来对于 对2次元形象摸胸图片是否为猥亵图片进行探讨
漫画既然有成人漫画的限制,可以知道实务上2次元形象可以连结到性意涵,而对于女性(2
次元形象)摸胸的图片也可以连结到性意涵。
本案笔者认为犯嫌是触犯性骚扰无疑
但实务上仍需法官认定该摸奶图是不是猥亵图片,展示摸2次元奶图有没有构成性骚扰
当然犯嫌也可以主张没有性骚扰故意,但就有待法官跟各位看倌认定
题外话讨论一个
现在世界上新出现的学说,应该也是本案大家会搞混的地方
1.帐号、游戏ID、虚拟身份、V皮 能否连结到本人?
反正现今就是正反两说,现在就是没有人能说出道理,比较有可能被连结的大概就是社群软
体的帐号,因为资讯很多容易特定到本人,但我觉得弄个虚拟身份权界在人格法益跟财产法
益之间,同时具备2者特征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本案不论采哪一说,犯嫌都借由上述2的行为构成性骚扰
至于1的摸胸构不构成性骚扰就值得未来立法者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