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odao (心里有数)
2022-11-25 11:19:33我们现在的法律
要求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
对刑事案件跟少年保护事件的儿少当事人或被害人
不得报导或记载他们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
而且除此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你我
也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来揭示
这法律有问题
该修
如果说不能讨论到被害人的身分资讯
这合理
要保护被害人
加害人是要保护啥潲?
有的年纪小小就犯重罪
你跟我说他还有更生可能?
说他长大会改可教化?!
就算真的基于给儿少犯改正机会
也应该要看他犯什么罪
而不该一律禁止大家讨论
例如偷500块
ok
这种窃盗罪大家都能给机会
不讲名字没关系
重罪还在那连名字都禁止讨论是哪招?
而且现在又不是不能改名
这个是立法院的责任
这法律不合理
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