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铭言:
: 3.完整新闻标题:
: 陈时中称掮客是“国外势力” 高嘉瑜质询:说出口就要负责
: 4.完整新闻内文:
: 民进党立委高嘉瑜今于卫环会质询薛瑞元时问道,如果有这么恶质的掮客,为什么不揭发
: 、将他们绳之以法?薛瑞元说,因为没有得逞,就没有所谓的嫌疑犯。高嘉瑜反驳,“诈
: 欺未遂”也有处罚,如果想要诈骗工商团体,这就是诈欺未遂。
依据实务见解,就是诈欺犯只要施以诈欺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
而有发生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即可。
所以掮客明明没有疫苗,却施以诈术让这些团体陷入错误,
想购买疫苗捐赠,就已经发生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应该已经着手了。
后面有没有通过政府审查,而顺利骗到钱只是是否既遂的问题。
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公务员发现有犯罪“嫌疑”,
是有告发“义务”的。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945号刑事判决参照
(二)犯罪之着手,系指行为人基于犯罪之决意而开始实行密接或合于该罪构成要件之行
为而言。而首次加重诈欺犯行,其时序之认定,自应以诈欺取财罪之着手时点为判断标准
;诈欺取财罪之着手起算时点,依一般社会通念,咸认行为人以诈欺取财之目的,向被害
人施用诈术,传递与事实不符之资讯,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致财产有被侵害之危险时,即
属诈欺取财罪构成要件行为之着手,并非以取得财物之先后顺序为认定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义务告发)
﹝1﹞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