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研院士提名下届起新增国籍栏 范云:现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2-11-23 18:21:09
※ 引述《Glamsight (安稳残忆)》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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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来中研院算是公职
: 依89年2月9日修正之国籍法第20条第1项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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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
: 、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县政府;村(里)长由
: 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
: 内政部98年12月22日台内户字第09802336127号函
: 不过这让我挺好奇的,中研院没有外国学者吗?
法规名称: 国籍法
沿革 (有关20条者)
3.中华民国九十年六月二十日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118960 号令
修正公布第 20 条条文
5.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500011641 号令
修正公布第 10、20 条条文
第 20 条
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
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
部、县政府;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
其公职。但下列各款经该管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学校长、公立各级学校教师兼任行政主管人员与研究机关(构)首长、
副首长、研究人员(含兼任学术研究主管人员)及经各级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
机关核准设立之社会教育或文化机构首长、副首长、聘任之专业人员(含兼任
主管人员)。
二、公营事业中对经营政策负有主要决策责任以外之人员。
三、各机关专司技术研究设计工作而以契约定期聘用之非主管职务。
四、侨务主管机关依组织法遴聘仅供咨询之无给职委员。
五、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
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人员,以具有专长或特殊技能而在我国不易觅得之人才且不涉
及国家机密之职务者为限。
第一项之公职,不包括公立各级学校未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师、讲座、研究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
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本条所定应受国籍限制之公职时,应于就(到
)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到)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
得证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国籍法20条从89年到现在改过两次了
对于双重国籍聘用有放宽
95年修改才有翁启惠院长
https://tinyurl.com/yckmfwfk
另外中研院会放宽多少因为很多人留学以后多具有留学或研究机构所在国国籍
为了增加(ㄘㄥ\)院士的来源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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