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少女控男友强制性交 却要他到柜台拿保险

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2-11-23 09:44:03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吴升儒
3.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控男友强制性交 却要他到柜台拿保险套被法官打脸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基隆一名未满14岁少女去年4月,被家人发现与19岁男友发生
性关系,并称是被强迫,若不从就要被请吃子弹,在家人陪同下,对男方提告。法官却在
女方证词中发现,少女要男友到宾馆柜台拿保险套,还帮付休息费,事后还一起用餐,应
非遭强迫。法官审理后认定,男子触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少女在法院审理时证称,当天补习班下课后,男友把自己载到宾馆,并称若不进去的话要
让她吃子弹,从厕所出来后,发现男友剩下一件内裤在找东西,询问他再找什么,他则称
在找保险套,便随口要他去跟柜台拿;后来男友强拉自己上床发生性关系,还说没有发生
关系就要吃子弹,在不愿意的情况下,与对方发生关系。
少女男友则向法官表示,案发当天确实有到市区的宾馆休息,并发生性关系。
法官审理后认为,少女叙述男友说要请其吃子弹的时间点,于警询、检察官侦讯时及审理
时均不相同,拒绝的方式也与证述均不一致。此外,少女已是国中生,应知道男友找保险
套是要与她发生性关系,且少女还帮忙付一半的休息费,若非自愿与对方发生关系,又为
何会随口要男友去找柜台索取。
另少女与男友发生性关系被家人发现,主要是少女姑姑发现其有一段时间行踪无法交代,
查看其手机时才知道两人发生性关系,不排除少女是担心被家人责骂,才称自己是被男友
强迫发生性关系,并无积极证据认定男方触犯强制性交罪。
法官审理后认定,19岁的男子虽未违背女友意愿发生性关系,但其女友于案发时未满14岁
,故依触犯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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