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捍卫台湾绝不投降!民进党21县市长候选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2-11-22 12:12:25
※ 引述《pitalvlu (pital)》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2.记者署名:
: 记者-陈钰馥
: 3.完整新闻标题:
: 捍卫台湾绝不投降!民进党21县市长候选人签署拒降书
哪个民代就职时,没发誓过不干涉司法、不接受贿赂。
哪个县市长就职时,没发誓过不要浪费公帑、不滥用人员……
政治人物宣誓这个可信,X都可以吃。
宣誓条例
关于民意代表的誓词:余誓以至诚,恪遵宪法,效忠国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不徇
私舞弊,不营求私利,不受授贿赂,不干涉司法。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制裁,谨誓。
关于行政官员的誓词:余誓以至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效国家,不妄费公帑,
不滥用人员,不营私舞弊,不受授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谨誓。
第 6 条
宣誓之誓词,依下列之规定:
一、第二条第一款人员之誓词:
余誓以至诚,恪遵宪法,效忠国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不徇私舞弊,不营求私利,
不受授贿赂,不干涉司法。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制裁,谨誓。
二、第二条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员之誓词:
余誓以至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效国家,不妄费公帑,不滥用人员,不营私舞
弊,不受授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谨誓。
第 2 条
下列公职人员应依本条例宣誓:
一、立法委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市)议会议员、乡(镇、市)民代表会代表。
二、立法院院长、副院长;直辖市议会议长、副议长;县(市)议会议长、副议长;乡(
镇、市)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
三、中央政府各级机关政务人员、首长、副首长及简任第十职等以上单位主管人员。
四、司法院大法官、考试院考试委员、监察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
五、驻外大使、公使馆公使、代办、总领事、领事馆领事或其相当之驻外机构主管人员。
六、各级法院法官、检察机关检察官、行政法院法官及惩戒法院法官。
七、直辖市政府首长、委员及其所属各机关首长。
八、县(市)政府首长及其所属各机关首长。
九、乡(镇、市)长。
十、各级公立学校校长。
十一、相当于简任第十职等以上之公营事业机构或其所属机构首长、董事、理事、监察人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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