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呷幼齿辩少女打扮熟看不出未成年 法官采信判无罪

楼主: 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   2022-11-22 09:48:09
1.媒体来源:
UDN
2.记者署名:
2022-11-21 11:07 联合报/ 记者
李宗祐
/嘉义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呷幼齿辩少女打扮熟看不出未成年 法官采信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嘉义市陈姓男子以通讯交友软件认识一名14岁少女,并在国小校园发生性关系,案经家长
发现报警侦办,检方以对未成年人性交罪嫌提起公诉;男子辩称与少女是初次见面,少女
穿着打扮看不出来是未成年,法官采信男子说法,判决无罪。
去年11月间年约20多岁陈男以交友软件与15岁少女相约在11月20日下午1时许于某国小见
面,15岁少女偕14岁女同学一同前往。14岁少女主动与男聊天,杨男在与她独处时,未违
背意愿,抚摸她胸部后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家长发现而报警,检察官提起公诉。
男子不否认双方发生性行为,但他辩称,当时跟他约见面的人,有说会带朋友过来,但没
有说带过来的朋友是什么人、什么关系,约在国小见面是对方提出的,见面时有2个人,
交友软件是匿名的,且由用户自行设定交友关系、地区、性别,所以并不知道两人是未成
年。而且14岁少女身形丰腴,其身高再穿上高跟鞋,任何人都会认为已是成年人。
检方提出14岁少女曾在交友软件提及年龄,15岁少女也认为从外观上应该可知道她未成年
,但是法官检视交友软件及双方对话内容都没有年龄内容,加上检视校园内的监视画面,
15岁少女身高168公分,14岁少女身高150公分,双方身高上已有明显差距,如果不明说确
实无法从外型判定2人是同学且是未成年,而且14岁少女当天所穿着衣物并未透露著稚气
,被告也难以在主观上预见2女都未成年。
法官认为,检方所提出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有对被害人猥亵、性交行为,对于被害人未满
16岁一事,基于“罪证有疑,唯利被告”的原则,判决被告无罪。可上诉。
嘉义地检署表示,将依据判决书内容研究后,斟酌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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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8077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备注:
14岁少女外表上可以分辨吧 尤其是讲话内容....
还是这位法官对14岁少女很有研究?
不然怎么会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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