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汪小菲离婚不爽付的电费“惊人金额曝

楼主: 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2022-11-22 01:00:39
※ 引述《YAYA6655》之铭言
: 要我也不会付吧
: 自己买的四个亿的豪宅,然后现在是别的男人在他的豪宅内干她的前妻,床还是用同一张
: ,难怪会气到说好歹也换一张床吧,窝囊的感觉阿
: 这真的很窝囊的感觉,每月上百万这样支付,结果是别的男人爽走。
: 这会想赖帐没错吧,或者当初没有想清楚,现在越想越不对劲吧
: 别说汪小气,这换谁都不会想付吧。大家觉得呢?各位台男友什么看法欢迎在底下留言。
离婚协议我们没看过就不要瞎猜汪还在付赡养费,
依照法律事务所列出的“赡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女方再婚后还要付吗?”里面写道:
https://reurl.cc/GXAYpv
假设是男方要给付女方赡养费,如果女方再婚,因赡养费是夫妻扶养义务的延伸,
女方已有新的扶养义务人,应属情事变更,男方自然没有义务再继续扶养女方,
因此从结婚之日开始,男方就不用再给扶养费了。
而如果是男方再婚就不同了,赡养义务人不能因为自己再婚就不用负责,
但如果突然开始有了孩子要养,或是有其他重大原因导致难以维持给付赡养费。
也就是说,从3月大S结婚开始,汪就有理由拒付赡养费,无论他是不是一开始离婚的肇责方

可是呢,为什么在细项中,汪还在付房贷、管理费、司机、伙食费?
然后大S还能大大方方的跟汪申请履约,大S真娇贵到自己无法开车?
很可能是其中的共同扶养契约,小孩的份,仔细看汪所提的细项中,有瑞士房子的租金,
也就是他们的小孩正在瑞士唸书,瑞士的物价是全世界最贵的国家,
里面惊人的水/电/饮食/司机费用,可能都是来自瑞士的帐单。
3~11月的帐单未付,直接强制执行扣押是很罕见的,我研究了一下“强制执行法”,
里面也不少执行上的弊病,还能在网络上看到案例,
本票不是他的真签名,没开庭却被拍卖房产的,
换句话说,很多双方认知差异,法院在查证上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
我们不能以大S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押成功,就认定法理站在她的一方,
认为她告赢才能强制扣押汪的财产,汪理亏还在发疯…之类的。
若水电费全部是小孩在瑞士所花用,汪一开始协议就有列出共同扶养,小孩费用由汪支付,
那汪理亏。若水电费是大S夹带自家水电费,小孩人在瑞士未回台过,
不可能用台湾水电费时,汪能去法院申请异议,那所要支付的金额就会再更正过,
若水电费全部是大S和新丈夫在台湾所使用,汪是有理由可以拒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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