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讲完,
也不是移工人权那么单纯,
还牵涉到警察的教育训练、制度,
有人说为什么2017年可以开9枪打死一个手无寸铁的移工,
2022年却有两个警察被一个逃犯刺死?
这是为什么?
代表着过了5年,台湾警察还是没有长进啊。
5年前让一个没什么执勤经验的菜鸟搭配一个没有公权力的协勤民力处理窃案;
5年后让本该在派出所内受理案件,所以没有配备充足防护装备的警察,搭配另一个连枪都
没配,觉得勤务只是开开单,不会遭遇冲突的警察侦处窃案。
一件是初步受理报案,却没有第一时间派遣充足警力,一件是明明已经受理案件,案件却没
有移交给理应专责侦办刑案的刑警。
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下列各款情况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枪械,
而第五款警察人员之生命、身体、自由、装备遭受强暴或胁迫,或有事实足认有受危害之虞
时。
这条款直接告诉你警察生命有危险、警用装备被抢,警察可以开枪。
可是要开几枪?要打哪里?要做到什么程度?
掌棺就丢一句比例原则,基层自己体会。
结果,这两件符合同一法律条款的事件,却造就了两种不同结果。
我常常在讲,台湾警察没有专业,全台湾有超过一半的警力都配置在派出所,同时派出所负
责的业务项目也是最杂,治安、交通、为民服务(治安、交通以外),但我们的政府却不太
重视专业素养,他们觉得把工作丢下去,基层就会想办法办到好,既然基层会办好,相关教
育训练、分工都不用落实。
像是处理交通事故,理应最专业的交通队却不知道处理有人受伤车祸时,可以依法扣押行车
记录器画面。
如果不知道怎么做,最简单的就是参考日本、韩国、美国的基层警察,负责的工作都是现场
初步处理,更进一步的侦查都会交由类似台湾侦查队的刑警接手。如此分工方式,更可以针
对各自的工作内容进行专业化训练、人力调度。
当初九枪案多派遣一名员警,双警命案交由专责侦办刑案的侦查队查缉窃案,都能有效的避
免惨剧,但是截至目前为止,我相信台湾警察仍然没有多少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