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色司机硬上老板的女人赔 17 万元 一、二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2-11-18 22:07:56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色司机硬上老板的女人赔 17 万元 一、二审都获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张姓司机经老板要求载他女友回家,张见对方烂醉竟起色心搂抱上楼脱衣,不顾女子
大喊“我是你老板的女人!”仍冲动硬上得逞;一审考量张赔 17 万元达成调解、要养
7 旬母亲,依强制性交罪判 2 年、缓刑 2 年,检方不服上诉认为不宜缓刑,二审虽撤
销但仅就缓刑部分改宣告 4 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张男去年 6 月 2 日载老板的女友回家,见她酒醉就抱她上楼、强行褪去衣
服,女子尖叫反抗说“你不能动我,我是你老板的女人!”张仍不顾硬上得逞,完事后还
在她家浴室洗完澡才离开。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张男硬上造成女子身心受创,考量张一时冲动、思虑未周,但违反女
子意愿的手段亦非激烈暴力行为,已赔偿女子 17 万元达成调解,依刑法第 59 条予以减
刑。
一审审酌,张男无视女子身体权,危害女子身心健康,但考量他国中毕业,还需要扶养
70 岁母亲,犯后已经达成调解等,依强制性交罪判他 2 年徒刑,缓刑 2 年,并应向公
益团体提供 100 小时劳务,参加法治教育 3 场。
检方不服上诉,认为张男受 1 年以上有期徒刑宣告,应从严认定缓刑与否或期间宜为 4
或 5 年,且张之前因银行法被判 1 年 8 月,缓刑 4 年,这次却于缓刑期间内再犯强制
性交,认为这次再予以缓刑并非妥适。
台中高分院二审查,张男虽因银行法缓刑期间内再犯强制性交,但其缓刑已期满且未经撤
销,张也在一审时和女子达成调解,认定一审宣告缓刑并无违法,不采信检察官上诉理由
;二审另考量,一审未叙明张有何特殊情形,就谕知缓刑最短 2 年期间,难谓允当,该
部分检方上诉有理由。
二审斟酌全案情节,认为张男具改善可能性,撤销改依强制性交罪判他 2 年徒刑,缓刑
部分则宣告 4 年,应向公益团体提供 100 小时劳务,参加法治教育 3 场。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74900
6.备注:
爰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被告酒后因一时冲动为满足自己性欲,而为本案强制性交
犯行,无视告诉人A女身体自主权,危害告诉人A女身心健康及造成告诉人A女心理压力
,行为实值非难,兼衡被告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及其高中肄业之智识程度、从事送
茶叶之工作、月收入 2 万元、未婚,需扶养年近 70 岁之母亲(见原审卷第 11 页、第
64 页),犯罪后坦承犯行,并于原审已与告诉人A女调解成立,并当场履行调解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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