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不是已经不同意公投绑大选了吗?

楼主: MIOAAZO (脱非入欧)   2022-11-18 19:59:39
Q1:修宪复决公投是什么?
A1:修宪复决公投乃依宪法增修条文第1和12条规定在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并公告半年后,于3个月内由全体国民投票复决之公投。该复决公投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为通过。
Q2:修宪复决公投本质是什么?
A2:本质为全国性公民投票 即大家所谓的全国公投。这在公民投票法第2条第2项及第30条第1项第4款皆可应证,故修宪复决并非公投的说法是错误的。
Q3:上次公投结果不是公投不能绑大选吗?
A3:本修宪案已于2022/3/25提出,除三位立委及立法院长未投票外其余皆投同意票,最终以109票:0票表决通过。2022/3/28~2022/9/28为公告期间,故修宪复决公投最迟也应于2022/12/28前举行。
上次公投题目为“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一个月起至六个月内,若该期间内有全国性选举时,公民投票应与该选举同日举行?”该公投案并未通过,故现仍适用现行公投法第23条第1项之规定“公民投票日定于八月第四个星期六,自中华民国一百十年起,每二年举行一次。”以此推算若有公投成案,下个公投日为2023/8/26。但修宪复决公投规定必须于3个月内投票复决之,下个公投日并不在2022/12/28前。且修宪复决公投本就属宪法特别规定事项,并不受公投法投票日之限制,故绑大选并无不可。
Q4:此宪法修正案之修正理由为何?
A4:目的是赋予满18岁之国民“公民权”其中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被选举之权利。综观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国家18岁即具有选举权,而本国现行宪法规定20岁以上才具有选举权,23岁以上才享有被选举权,纵然有关公民投票已经修法使年满18岁之国民享有公民投票权,惟于公民权完整的落实仍显不足。
再者刑法上以18岁作为完全责任能力之分界,民法也将于2023/1/1将成年之年龄由20岁调整为18岁,即18岁就拥有完全行为能力,可自由与他人缔结契约并具完全之效力。18岁刚好是升大学的年纪,若能赋予满18之国民公民权,将有利于身份认同上之转变,也有助于年轻人积极参与并了解政治。
会写这篇主要是因为看到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 都有很多错误的论述 想说写个详细一点的来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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