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新闻网
袁志豪
高虹安连环遭爆涉诈助理费、请领名册还亲签 律师这样看
镜周刊继昨天爆民众党新竹市长候选人高虹安涉嫌要求助理上缴加班费,甚至助理本薪低
薪高报诈领后,同样也要上缴办公室的公积金再挪作他用,今日再爆取得吹哨者提供的25
个内部祕密档案,包括545笔公积金总帐的完整明细、薪资明细、劳健保扣缴明细等,其
中还有9张是由高虹安亲签的立院请领名册,律师吕俊杰认为,全案关键在于助理是否有
实际执行加班职务。
对于镜周刊今天爆有高虹安亲签的立院请领名册的证据,高虹安今天下午回应是“竹篙斗
菜刀”,她解释,该请领名册是每个立委办公室,在每月请领人事费时,都必须要签的名
册,意即每个立委办公室都会有请领人事费的名册,该周刊在标题上,犯了很大的错误;
这与之前说的流出的不知来源的Excel档案,完全是两码子的事情,她昨天在记者会上所
说“没有我的签名”,指的是在这些流出的Excel档案。
寰瀛法律事务所、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吕俊杰表示公务员针对加班费的冒领或溢领,
属于诈骗国家犯罪,适用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但司法实务上,针对
请领加班费之犯罪,若行为人实际上加班时数符合请领标准,甚至高于规定可请领加班时
数,仅因未按时请领,贪图请领方便,不实填写加班时数;此时,因实际加班时数确符合
规定,并未贪得不法利益,仅适用刑法公务员登载不实之伪造文书罪。
伪造文书罪法定刑为1年以上7年以下,与贪污罪无涉;但若行为人实际加班时数,确实低
于请领时数,于加班时间没有实际从事加班,此时则适用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之贪污
罪,法定刑则为7年以上,两者刑期差异甚大。
吕俊杰指出,再者,助理浮报请领加班费,若申报过程需要经过立委批核,立委若知悉助
理未详实加班,加班时数有浮报情事,仍签名核准,且就助理取得之加班费有分得不法利
益,则立委与助理可能构成贪污罪共同正犯。
就助理取得的加班费,若要求捐出部分,作为小金库使用,此种不乐之捐情事,恐已涉及
强暴胁迫,有构成刑法强制罪之可能,但若助理心甘情愿捐出加班费用,则无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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