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基隆男未走斑马线“硬闯马路遭撞死”!法

楼主: crocus (哪来的)   2022-11-12 23:59:13
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基隆男未走斑马线“硬闯马路遭撞死”!法院依1原则判驾驶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基隆市仁一路3日去年10月15日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名罗姓老翁在穿越马路时未走斑马
线,导致驾驶自小客车的刘姓男子来不及闪避迎面撞上,事后罗姓老翁虽被紧急送医,但
仍在当天遭院方宣告不治。检方事后依过失致死罪起诉刘男,不过基隆地院审理时指出,
刘男当时并未违规,且基于“信赖原则”相信其他用路人亦能遵守交通规则,因此认定刘
男无过失,判他无罪。
根据判决书内容,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15日下午约2点左右,当时刘男驾驶自小客车
沿基隆市信义区仁一路往东明路方向行驶,行经仁一路59号前,与行走穿越马路的罗姓老
翁发生碰撞,造成罗男创伤性休克、颅内出血并左侧硬脑膜下出血、肠系膜出血、骨盆骨
折并骨盆腔出血、双侧膝部挫伤等伤害,经送基隆长庚纪念医院急救后,仍于同日晚间7
点左右死亡。
检方调查后,认为刘男应注意车前状况,并随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当天视线良好,
路面也无缺陷、障碍物,竟疏未注意而导致罗男被撞击后伤重不治,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嫌
将刘男起诉。
刘男在开庭时表示,他当时是正常行驶在道路上,也没有超速,事发时右前方有行进中的
机车挡住他的视线,不料罗男看到机车后不仅没停下来,还硬闯违规过马路,出现在他面
前时他已来不及煞车,才会撞上罗男。
对此,法院根据行车纪录器,认定刘男当时的车速约每小时33至35公里,低于该路段50公
里速限,而罗男闪过机车到他车前时,刘男约仅有1.53秒的时间可以反应踩刹车,根据交
通部公路总局提供的相关研究资料,大多数驾驶在未感知危险而必须做停车动作的典型反
应时间为1.6秒,刘男根本无法即时做出煞停的动作。
法院指出,刘男基于“信赖原则”,相信大家骑车、驾车与行人穿越马路,都会依号志指
示遵守;反观事故地点距离最近的行人穿越道仅28.4公尺,罗翁仍执意由事发路段穿越道
路,违规行为与本案事故发生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刘男就本案事故发生并无过失可言
,亦不须为罗翁死亡结果负责,判决刘男可免过失责任。
5.完整新闻连结: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112/2378995.htm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