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曾说过薪水回捐是合法的

楼主: Croy (科洛依)   2022-11-12 23:11:55
※ 引述《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之铭言:
: 有些人可能知道,在社工界有个陋习,
: 社工领到薪水后要回捐一定的比例回协会。
: 通常社工薪水是非常低的,结果还要被协会收回去一部分,
: 有时候回捐后剩下的薪水比政府最低薪资还低。
: 根本就是把社工们当做功德的奴工在使用
: https://www.facebook.com/khswunion/posts/464537883951822
: 之前高雄社工公会就向台南市政府和卫服部检举
: 结果卫服部和台南市政府回公文说“只要当事人无异议,回捐即属合法]
: 意思不就是只要签劳动契约时,
: 员工签名下去视同同意契约中的回捐条款,不就是一切合法了吗?
: 这岂不表示政府说过“回捐薪水是合法的]??
: 另外补充一下
: 高雄社工工会检举的时候,当时的卫服部长是陈X中。
: 塔绿班一直讲回捐薪水是非法的,是不是就是直接把回力镖砸向当时的卫服部长 的脸
上?
其实这是错误的
举例来说 有些公司在就职当天会要新人签切结书
离职须于一个月前提出并经过主管同意此离职书才算生效
不过依照劳基法
未满三个月 不用预告
未满一年 预告期 10天
未满三年 预告期 20天
满三年 预告期 30天
因此如果公司如果主张切结内容而预扣薪资 将会违反劳基法
因为公司内规位阶低于劳基法 与之抵触无效(就算有切结书也一样)
尤其现在有劳动事件法,雇主现在不能像以前皮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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