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2022/11/12 21:06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
老翁过马路未走斑马线 驾驶撞死人获判无罪
罗姓老翁急着回家,未走斑马线违规穿越马路,被刘姓男子开车撞死,检察
官以刘男未注意路况而肇事,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他。基隆地院审理认为,罗违规
在先,且他突然穿越马路,刘男反应不及而撞死他,基于“信赖原则”,刘男无
过失判无罪。
罗男去年10月间午后,穿越基隆市仁一路59号前马路,他先闪躲一辆机车,
快步向前时,迎面遭刘男驾驶的车撞倒。
罗男倒地,因颅内出血、骨盆骨折,急救5小时不治。检方调查后,以刘男
未注意车前状况,起诉他过失致死罪。
判决指出,事故当时,刘的车速约每小时33至35公里,低于该路段50公里速
限;另,勘验肇事车辆行车纪录器发现,罗穿越马路时,先被骑在刘车前方的骑
士挡住,等到罗闪过机车,出现在刘车前时,刘已来不及煞车。
法院计算出,刘看到罗,到撞到罗的时间仅有1.53秒,认为要期待刘在行驶
中随时预期有行人突然违规闯出,且在1.53秒的时间内,做出煞停动作,根本是
不可能的事。
判决还指出,刘当时并未超速违规,反观事故路段前方28.4公尺处,就设有
斑马线,罗翁舍斑马线不走,违规穿越马路的行为不能由刘承担;刘男驾驶行为
没有过失,罗翁死亡结果不应该由刘男负责。
法院认为,大家相信骑车、驾车与行人穿越马路,都会依号志指示遵守,就
是所谓信赖原则。
刘男基于相信罗男能遵守交通规则而开车经过案发处,但罗男过马路时却不
走斑马线,违规穿越马路,车祸原因应视为罗自身违规行为所致,刘男可免过失
责任。
此外,死者的家属向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在法院判决被告后,
一并遭到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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