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虹安的“小金库”// 前助理:病、事假

楼主: tillerman (air)   2022-11-11 10:57:48
几天前回了一篇认为是法规跟制度的问题被说
成白蟑螂.. 这种助理费的事情本来就是什么颜色都有
啦! 重点应该是探讨现行规范是否合乎情理法吧..
以下举例:
A:民代助理为亲友 申报上限薪资 工作内容为每周
2-3次打扫服务处,然后每个月的薪资拿给民代
私用 并另有额外兼职行为
B:民代使用人头申报助理,多余款款项全以支付
服务处房租水电等开销
C:民代助理所得过高自行找亲友申报人头助理减税
D:民代与助理协议回捐!其回捐薪资由民代自由运用
E:民代与助理协议回捐!其回捐薪资用以聘用临时员工
F:民代使用人头申报助理!其薪资用以聘用临时员工
G:民代助理实际于月12月29日底离职!其多申报2天
以领取年终(如果没有做到31号 年终为0)
上述行为其实都有讨论空间
但量刑起来可能是A无罪B 7+年 C 7+年 D缓刑
E缓刑 F7+年 G 7+年..
整体来说 做差不多的事情 但其量刑可以差距那么大
这本身就是法规的问题!但这么多年来却一直不断
发生又不修法.. 检调资源浪费的公帑远比所谓
的贪污费用还大…本末倒置…
高虹安这件事也是一样的… 这就跟所谓伊波拉
病毒疫苗问世还差100个白人染疫一样…
这法规要修..到底还要几个民代被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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