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2-11-11 09:58:53※ 引述《reuao1110 (念)》之铭言:
: 可是立法委员名义上是助理的老板,但实际上这些薪资来源都是公款纳税人的钱,如果扣薪
: 要回缴,也是应该回到公库,怎么能回到办公室的公积金使用,除非立法院有不成文甚至规
: 定可以这样做,否则这种事情应该不分什么政治立场,我不同意我的纳税钱被这样使用啊
现在有几个问题,先不论爆料是否属实
1. 立院助理适用劳基法,但有几个人有打卡和出缺勤纪录?
2. 助理假如请假扣薪,请问立院会计出薪资的时候有打卡纪录给薪还是每个月都一包?
3. 假如给事后认列,请问立院会计有回冲机制吗?
假如属实,高的状态就也只是惯老板而已
跟诈领或贪污治罪条例摸不上边
再说一次
过去用贪污治罪条例关进去的,都是有人头(完全没有劳务事实)的情况
除非高今天里面有人头助理完全躺着没做事但有申请助理费用
但假如立院会计出纳没结合出缺勤或是打卡纪录等等,今天高的情况就是模糊地带
关不进去的
高顶多就是被违反劳基法抓去罚钱
国会助理法躺在那边快两年了,但根本没人敢让它通过
因为国会助理法要求揭露三等亲之类的,你要那些政二代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