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父载9岁女儿下课返家 遭小货车撞飞双亡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2-11-10 15:05:26
※ 引述《love581 (球给痣劫!!我爱他的熊庹)》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父载9岁女儿下课返家 遭小货车撞飞双亡
: 时间: Thu Nov 10 14:16:58 2022
:
: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39017711.A.4A8.html
:
: 以上是蓝绿立委限缩交通违规检举的名单。
:
: 其中有我们壮士断腕的蒋公子。
:
: 蒋万安就是那种想要多面讨好的政客,知道台湾违规三宝是多数,就投机支持限缩检举三宝的权利,继续让三宝横行霸道。没自己的核心思想,支持交通违规的垃圾,也对啦!该党的砲手巧芯自己就是违规施压仔,难怪奶瓶安也支持交通违规行为。
:
这是你贴那篇蓝营提案的内容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68
"......
此条例应增列第二项:“对于不影响交通安全之违规检举案件,应先开立劝
导单,其类型由主管机关定之。”。
......
"
修 正 条 文
第七条之一 对于违反本条例
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
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
检举,不予举发。
对于不影响交通安全之
违规检举案件,应先开立劝
导单,其类型由主管机关定之。
蓝营提案限缩"不影响交通安全之违规检举案件"
一样是开劝导单而不是开罚单
实际上DPP主导通过的是正面列表可以检举开罚的项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7-1
第 7-1 条
民众对于下列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得叙明违规事实并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
一、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款。
二、第三十一条第六项或第三十一条之一第一项至第三项。
三、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一款至第十六款、第四项或第九十二条第七项。
四、第四十二条。
五、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三项。
六、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或第三项。
七、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十三款、第十六款或第二项。
八、第四十七条。
九、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七款。
十、第四十九条。
十一、第五十三条或第五十三条之一。
十二、第五十四条。
十三、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或第四款并排临时停车。
十四、在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禁止临时停车之处所停车。
十五、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十款及第二项。
十六、第六十条第二项第三款。
公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对于第一项之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但行为终了日起逾七日之检举,不予举发。
民众依第一项规定检举同一辆汽车二以上违反本条例同一规定之行为,其违规时间相隔未逾六分钟及行驶未经过一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一次为限。
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对第一项检举之迳行举发,依本条例第七条之二第五项规定办理。
你要跟大家说"逼车检举"是在蓝营提案限缩的法案内容中?
你是不是应该提供更多蓝营所提修正法案内容跟此类违规有相关
因而免于受罚的资料....
: 跟着我喊:支持奶瓶安就是支持交通违规!
: 1126让蒋贵公子失业在家带小孩!立委、市长双杀大家说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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