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甫成年约少女卧房嘿咻 没达阵就被人父

楼主: dioradio (HIRO)   2022-11-10 14:29:50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陈宏睿
3.完整新闻标题:
男甫成年约少女卧房嘿咻 没达阵就被人父撞破好事提告
4.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县利姓男子在去年间透过网络,认识年仅15岁的少女,双方相约在女子住处欢爱,利
全裸欲提枪上阵前,少女父亲正好开门,目睹两人全裸在床上,撞破好事,少女父亲提告
妨害性自主,二审仍判利6月徒刑。
判决指出,利姓男子(19岁)去年刚成年时,即透过通讯软件LINE群组,认识一名年约15
岁的少女,双方约好在少女彰化县的住处欢爱,利在去年11月19日晚间6时许,前往少女
住处后,少女将利带往2楼卧房,当时利先亲吻少女嘴巴、抚摸胸部、下体后,少女提议
二人先去浴室盥洗,利也同意。
二人裸身在浴室共浴后,回到少女房间的床上,少女躺在床上,而利以伏地挺身姿势,趴
在少女面前,二人全裸,利欲以生殖器侵入少女下体前,少女父亲突然开门,目睹二人全
裸,撞破好事,少女父亲气得大骂“在干嘛,穿好衣服”,利因此未成功与少女性交,少
女父亲提告妨害性自主。
利男辩称,不知道少女年龄,另外少女体格比他壮硕,所以没有要性侵少女的犯意,是少
女邀约他到住处性交。
不过一、二审都认定,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男女的性交行为,刑法有处罚规定,原因是
年稚的男女不具,或欠缺性自主的决定能力,所以设处罚明文,以资保护,就算全案是少
女邀约利要性交,也不能主张免责。
另外,少女也证称,有在群组的记事本内纪录年纪,聊天时也有提到,就算利辩称没有看
到,一般男女交往前,都会了解对方长相、年龄,既然少女有证称,双方认识交往前,就
已告知年龄,因此不采信利的辩词,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52066
6.备注:
姓氏好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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