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温于德
3.完整新闻标题:
中天被称“红媒”告罗文嘉败诉 北院:可受公评未侵害名誉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民进党前秘书长罗文嘉公开指中天电视公司是“红媒”,事后
被中天提告,要求在报纸刊登澄清启事1日、脸书30日,并求偿1元,台北地院认定罗的言
论并未侵害中天名誉,今驳回中天请求。可上诉。
中天电视公司主张,2019年7月15日,罗文嘉接受广播专访,指摘“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
司接受来自中国北京之资金,作为一个接受中国资金资助的媒体,我们可以认为它基本上
是个红媒”,经中天提告,司法官并未认定中天电视公司收受北京任何资金。然而,罗文
嘉无视中国旺旺控股公司与包含中天电视公司在内的中时媒体集团,不论设立地区、从事
业务均完全不同,且中天电视公司并未收取中国北京资金,2021月11月5日上脸书发表类
似言论,因此要罗在报纸刊登澄清启事1日、脸书30日。
罗文嘉拒绝赔偿并解释,以股权结构与公司经营阶层的公司治理而论,中天电视公司与中
国旺旺控股公司均属于旺旺集团,且旺旺集团确实曾收购台湾中国时报媒体集团,故中国
旺旺控股公司与旺旺中时媒体集团确实为同个集团。
罗文嘉进一步指出,中国旺旺控股公司确实领有中国政府核发的高额补助金,并由中国旺
旺控股公司透过股息分配或股权回归方式,将款项还给股东,或由中国旺旺控股公司以广
告费等方式将资金投注给中天电视公司,因此,中天电视公司接受中国政府资金补助的说
法与事实相符,况且,“红媒”究竟是“褒”还是“扁”,视个人立场而定。
北院认为,罗文嘉称中天电视公司为“红媒”属可受公评之事,并未侵害中天的名誉权,
且罗有理由确信自己陈述的内容为真,因此,不用负赔偿责任,今驳回中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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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被法院认证~笑死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