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用军事审判机关来审军人犯罪案件,
可以把平时法院认为无罪的案件变成有罪了?
请问这是是军事法院乱审乱判吗?
请问大家相信的是军事检察官、法院公平客观性
还是现在检察官、法院的客观性?
我猜大概都是后者吧,所以大家让一个更惨的制度取代现在制度
只为了要判军人有罪,这就是我国国防部素质?
国防部不懂刑法谦抑性、无罪推定、三权分立、人权保障为核心的司法系统?
只为了好好可以用军刑法、军事审判"管教"军人?
行政、司法一把抓,都是我说的算,
这样的法律思维,是不是不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思想?
难怪军事审判体系被废,刚好而已啦
落后的是国防部思维,追不上现代法院的想法思维。
但也不能怪国防部拉,
我们法院引进外国先进法律思想,也比我国民众领先很多,还不是一样被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