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想追剧惊见母亲遭男友指侵影片 气骂“你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11-09 15:43:47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想追剧惊见母亲遭男友指侵影片 气骂“你搞的是我妈”
4.完整新闻内文:
陈姓男子常到女友家过夜,得知女友母亲睡前都会服用安眠药,竟趁对方昏睡时潜入房内,
用手指指侵,还不忘拿女友借他的手机录影。女友事后拿手机开启Wi-Fi,赫见母亲遭人用
手侵犯,她质问陈影片中的手是不是他的?陈担心遭录音,在纸上书写承认。一审依乘机性
交罪判陈3年8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原订宣判,但决定再开辩论。
受害妇人表示,吃完安眠药后会全身无力,是女儿拿影片给她看后才知遭录影,她没同意和
女儿的男友性交、也没同意拍片。
陈目前在父亲经营的中药行工作,国中时期就和女友交往,在事件发生后分手。女友表示,
有天她要用iPad追剧,拿起借给男友使用的手机连Wi-Fi,打开后发现手机有影片正在上传
,点进去看是名红衣女子躺在床上遭侵犯,而那名穿红衣的正是妈妈。女子怀疑侵犯母亲的
是男友的“手”,她事后在车上质问陈,陈一语不发,还说“明知故问”,最后在在纸上书
写承认有用手进犯她母亲。
陈否认犯案,还说认识女友一家人10年了,不晓得为何遭诬赖,并说若真有性侵,为何2020
年间还一起出游、住同一屋簷下?
台北地方法院勘验陈与女友的录音档,女友斥“去外面乱搞,搞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搞
的人是谁?你搞的人是谁?是谁?是我妈?”而陈言词闪烁,可认定的是原始录音时间为20
18年9月8日,拍摄纸条的日期为同日上午10点56分,而影片存取时间则为当年9月7日上午8
点49分。北院认定女友是在观看完影片后才开始质问陈,而陈自行书写承认所为的字条。
北院批陈姓男子利用女友的母亲服药昏睡后胡来,严重戕害对方的性自主权与人格尊严,让
被害人终身留下性侵阴影,况且现今网络发达,档案易散布,应严惩犯罪。考量陈未与被害
人和解、弥补损害,判3年8月刑。
陈不服一审判决,提上诉,高院原订今宣判,但认为有事实要再厘清,决定再开辩论庭。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51107
6.备注:
多的是你不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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