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邱显智FB:高虹安需要坦承错误

楼主: lukcat (LagCat)   2022-11-07 20:02:09
https://tinyurl.com/2s49vwam
高虹安委员,您需要的是坦承错误
  
延烧一个多礼拜的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案,随着资料的揭露,真相也越辩越明。
高虹安办公室除了拿出来的资料粗制滥造、连签名都有造假之嫌外,今天所发出的自清
声明,更让事件一锤定音:
 
由立法院编列预算支应、理应作为公费助理劳务所得的87万多元,最后确实进到办公室
户头,作为增聘助理、甚至冶装应酬的费用。
 
接下来,我再明确指出三个尚待当事人出面澄清,甚至司法和行政调查的疑点:
 
一、#有没有虚报李姓助理的立法院加班费?
 
依据高委员澄清内容,李姓助理另有高薪“全时段”工作。同时,从林耕仁先生的资料中
,可见李姓助理向立法院请领46小时的加班费。
 
助理是全时段工作,其他工作也是全时段工作,就算例假日休息日错开,还是会有工作时
间重叠的日子。
 
要报加班,纵使不是算术上不可能,也在生理上不可能。
 
此外,李姓助理在另外一份工作的加班状况,会是判断重要参考资料。
 
如果另外一份工作加班时数,也是报好报满46小时(可以依据所得税法节税好节税满),
那就更不可能加班那么多了。
 
二、#助理回捐薪资是事后自愿捐献或者依办公室规定?
 
助理事后自愿捐献,是常见的抗辩。不过,只要有助理出来说代志毋是委员说的按呢,比
赛就结束了。
 
然而,这件事情的起源,正是内部人揭弊。
 
况且,就算相关人等口径一致,但是助理在扣掉“自愿捐献”的金额后,每月实际留下来
的钱都差不多,也足以推论那些多的部分,根本就不是助理的薪资。
 
三、#是否涉及非法政治献金?
  
政治献金法第5条规定得很清楚:“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
限。”
 
高虹安委员或其办公室,并不是合法收受政治献金的对象,当然不能收受政治献金。
 
违反的话,可以依据政治献金法第27条第1项,按其收受金额处二倍之罚锾。
 
而如果助理捐得心不甘情不愿,甚至是以回捐作为雇用或续聘的前提约定,更已经违反政
治献金法第6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雇佣关系或其他生计上之利害,媒介
或妨害政治献金之捐赠。”
 
违反的话会怎么样?政治献金法第28条规定得很清楚:“(第1项)违反第六条规定者,
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二十万元以下罚锾。(第2项)公务员违反第六条规定者,处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的犯了错,需要的不是用更多的谎来圆一个谎。
 
身为立法院同事,该拿出怎么样的态度面对这些问题,请高委员仔细思量。 显示较少
....虽然时绿不演很久了,就是个可以为了大绿作贱良心、专业的小绿
不过现在这个党动员全力攻击高虹安的垃圾时间点,邱显智出来帮助党了
每次大小绿都会故意忽略无罪推定的原则,党先抹黑,小绿再出面骂有罪
真是让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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