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
2022-11-05 17:08
记者曾健祐/台中即时报导
入侵铁轨遭自强号撞死 外婆、妈妈提国赔343万二审被驳
苗栗王姓男子前年遭台铁自强号撞上惨死,他的外婆、母亲主张周围没护
栏、司机未注意,提国赔求偿343万元,一审认定台铁无过失驳回;2人上诉称王
有身心障碍,非故意遭列车撞,二审根据王身心衡鉴报告,认为他并无行动不
便,且对周遭人事有认知,是自身故意被撞,驳回其诉,可上诉。
苗栗地院一审时,王男的外婆、母亲主张,王2020年9月12日在苗栗海线铁
路154公里处,遭台铁北上130次自强号列车撞击,造成王头、肢体破碎惨死,控
诉台铁铁道旁无任何护栏,且列车长没有注意车前状况,依丧葬、扶养费及精神
抚慰经等,一共向台铁求偿国赔343万多元。
台铁抗辩称,根据监视器画面,是王男入侵铁道站立于铁轨中的故意行为所
致,就算没有设置护栏的行为也和王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且自强号司机员并未
超速,发现王跨入轨道前就已经开始紧急煞车,并无过失或怠于职务。
台铁说,该路段速限是每小时105公里,事故时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司机
员见王侵入铁轨就鸣笛示警、紧急煞车但仍撞及,操作都合乎标准作业流程,且
铁轨旁有混泥土护坡、砖造围墙,植披等天然及人工屏障阻隔,司机员也说“该
男子见列车驶来就跳过来”,可见是王故意所致。
苗栗地院审酌,王男当时19岁,有能力自行走向铁轨,应有一定判断力,况
且铁轨周边有人工、天然屏障阻隔,难认台铁管理有过失,自强号司机员煞车达
28秒并无过失,而是王跳入铁轨后面对列车无闪避动作,认为偿无理由予以驳
回。
王的外婆、母亲不服上诉,主张王有中度智能障碍且行动不便,对判断危
险、突发事件的反应力有所欠缺,并非自己故意行为遭列车撞击。
台中高分院二审调查王同年1月到医院的身心衡鉴报告,发现他自幼成长学
习历程虽不佳、缺乏人际互动,但仍有机车驾照可自行骑车出门,未见行动不
便,也曾因工作被辞退后怕外婆担心,每天到公园打球,堪认他对己身经历、周
遭人事有所认知。
二审也认为,王有机车驾照,学科、术科均及格,更可证明其对道路交通安
全规则有所认知,却仍走向铁轨毫无退避,可见是他故意遭列车撞击,难认台铁
有过失,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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