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2-11-05 13:38:47就是应该修法啊
凌虐造成的伤害从不低于性侵 甚至性骚扰
但是现行法律
就仍然将凌虐与伤害等罪相提并论
就好像跟车祸撞到人是同一个意思
监禁伤害 长期限制自由 长期言语暴力
长期家暴伤害 人身伤害
集团暴力
这些应该都是可以比较好蒐证确认的
就是应该修法加重
非不可恢复伤害一律以重伤害论处
公诉三年以上
致残七年以上
伤害致死比照杀害直系血亲
不过像这种法案
就连高家瑜这种立委等级受害人都不敢提
实在无言
是怕讨债集团讨不到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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