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跨海代领“毒邮包” 他照实做了1件事被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2-11-04 10:04:2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蔡清华
3.完整新闻标题:
跨海代领“毒邮包” 他照实做了1件事被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钟姓男子去年3月间,到高雄邮件处理中心代人领取一件跨海邮包后,被调查干员缉
获,在邮包内起获近2公斤的恺他命结晶,被依运输第三级毒品罪及私运管制物品进口罪起
诉,不过,钟男辩称,他是签自己本名领取,若知包裹藏岂会甘冒如此大之风险,桥头地院
采认钟男无“犯罪之故意”判他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自称从事农业科技设备业务钟姓男子,去年3月18日14时50分许,在高雄邮件处
理中心,以自己名义代为签收邮包,该邮包内之工具组包装材(珍珠板)共4片,各夹藏恺
他命结晶1包,经检验取出合计净重1957.94公克。
钟男则辩称,他透过中国女网友“唐艳”认识中国帮人申请产品设备专利“翁琳凯”,对方
请钟帮忙在台湾领取邮包,称该邮包是他在德国的中国女性友人要寄给男友苏柏纶,邮包内
容物是球鞋及皮包,他因有意前往中国经商,可能会需要“翁琳凯”的帮忙,所以义务协助
领取包裹,钟男还提出双方多次连络的通联对话。
钟辩护人也辩称,被告认为国际包裹必定经层层把关、检验,确认没有问题才会送至邮局,
既然邮局已通知可以领取,应非属违禁物,便不疑有他代为领取,且被告若知内容物是恺他
命或其他违禁物,岂会甘冒如此大之风险。
桥头地院认为,私运管制物品进口罪,既均无处罚过失行为之特别规定,行为人有犯罪之故
意始能成罪,被告虽确有领取邮包之行为,其具名签领包裹,主观上尚难苛论其对于邮包系
含恺他命、管制物品有何故意,纵或有未予确实查证之疏失,也非出于故意,判他无罪。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11753
6.备注:
还好有柯宝贝挺身而出
这次法官不会被说恐龙法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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