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黄佳琳、方志贤
3.完整新闻标题:家长到校谈判 女老师菜刀上桌
4.完整新闻内文:
高市某公立高中附设国中部的陈姓女教师,为管教学生上课秩序,跟曾姓女国中生发生口
角,曾女向陈师泼水,陈师拉她出教室时,曾女不慎摔倒受伤,家长到学校了解时,陈师
竟带着菜刀,放在会议桌上跟家长谈判,家长傻眼直接提告;高雄地院审理后,依“成年
人故意对儿童犯罪”判陈师徒刑四月。
判决指出,二○二○年十月廿三日中午一点半,曾姓国二少女在家政教室上课时,陈姓女
教师发现她跟同学嬉闹,脱口骂她“死小孩”(公然侮辱罪未提告),曾女不爽也回骂老
师三字经、五字经,并丢掷烤肉夹。
陈师见曾女扰乱上课秩序,把她带到教室外训诫一番,曾女不服管教,直接走回教室,陈
师进入教室找曾女,曾女拿水泼老师,陈师便拉着曾女出教室,过程中,曾女摔倒撞到桌
脚,导致右腰挫伤,直到其他老师赶来才结束冲突。
一个多礼拜后,曾女家长到学校谈判时,陈师竟直接带了一把菜刀摆在桌上,让家长超傻
眼。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师表示,当天是曾女先泼她水又动手抓伤她手臂,她担心曾女情绪失
控,会伤害其他同学,才抓住她的手,并请其他同学去找训导主任及教官来协助,曾女会
滑倒是因为地板湿滑,自己没有伤害对方。
陈师的律师也辩称,陈师为安抚少女情绪及保护自己及其他同学,而与曾女发生拉扯,主
观上并无伤害犯意,陈师行为应成立正当防卫、紧急避难。
但法官传唤多位当天在场的同学出庭,同学都说,当天是陈师被泼到水后,随即强拉曾女
的双手,将她拉到教室外面,双方因肢体冲突造成曾女受伤;学校的辅导主任也说,当天
她看到陈师一直捉著女学生的双手不放,经过劝说陈师才肯松手。
被少量水泼到 就强拉学生出教室
法官认为,陈师仅被少量的水泼到,就强拉学生出教室,不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难要件
,且犯后态度不佳,让曾女承受压力,很少去学校上课,需要接受心理治疗,对学生造成
的心理伤害非轻,不宜轻判,但考量陈师无前科,又有多次嘉奖纪录,依伤害罪判刑四月
,不得易科罚金,陈师若上诉二审时仍未获和解,让法官改判她缓刑,就得去坐牢或是声
请服社会劳动。
高市教育局表示,事发生后,由学校组成教学辅导小组,协助提升陈师辅导管教知能。陈
师于一一○学年度介聘至他校,教育局已请学校持续留意其教学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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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学生需要接受心理治疗?还是在家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