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4大学生西门町速食店讨论功课 他嫌“太吵

楼主: 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   2022-11-01 11:57:44
※ 引述《kkman (kkman)》之铭言:
: 看到一堆回应有伤害罪的,
: 到底是多怕上法院?
: 从老人拿起笔电那一刻,
: 你怎么知道他下一步会是往哪丢?
: 第一台是往下丢,有没有可能造成一楼客人受伤?
: 下一步又怎么知道呢?
: 四个人,一个录影一个报警,两个压制
: 记得,是压制不是压着打XDD
: 轻伤属于普通伤害,是自诉,
: 你觉得一个每天待在麦当劳的无业老人,
: 会想跑去法院吗?
: 就算发疯提告,
伤害罪走自诉?请问你是哪家法律系的学生?
因为就我的认知里,伤害罪是告诉乃论罪
可向地检署或警察机关提起告诉,告诉他们有犯罪发生,
请求侦办提起告诉,由检察官代替起诉犯罪行为人,再由法官审判
而自诉的话,要委任律师向法院提出进行审判的要求
而蒐集证据与起诉以及起诉的责任也在犯罪被害人身上
我相信你一定是有高深的法学素养和见解,才会认为伤害罪要走自诉
而不借由检察官进行调查起诉。
所以可以告诉大家你认为走自诉比走告诉更好的理由是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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