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事发之后我回文时就顺便提到了,
只是一般民代可能都不懂这点,
也没去问为什么。
其他县市都是要好几天以后才能缴,
为什么阿中的案例中,
可以“事后”被举发,又能“立即缴纳”?
我问了在台北市的前同事,
他也是告诉我要等五天。
一般员警举发的流程是现场制开后,
员警回到派出所(驻地)还要再统整一次,
然后所有人开的罚单送分局统整,
再发公文到监理站或者委外公司。
所以通常只有酒驾能在一般上班时间立即到监理站缴纳,因为还卡到代保管车辆的问题。
而陈时中的案例是在10/16星期日晚间违规,
事后才遭到检举,
警方接获检举才“声称”举发,
而团队声明缴清的时间是10/18星期二下午,
那时看副分局长的回应,我也觉得很暧昧,他声称接获检举白色自小客车违规,而警方接获
后已依规定举发违规,却没有说明是何时、何地的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