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西拉雅人争原民身分 宪法法庭判准且扩及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28 16:08:25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闻标题:
西拉雅人争原民身分 宪法法庭判准且扩及其他南岛民族
4.完整新闻内文:
西拉雅人诉求法定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认为原住民身分法
第2条第2款规定不符合宪法平等原则要求,停止更一审诉讼程序,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
判条文违宪,相关机关3年内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别法,并就同属南岛语系民族的
其他台湾原住民族认定要件、所属成员身分要件及登记程序明文规范。
原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平地原住民:台湾光复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区域内,且户口调查
簿登记其本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属于原住民,并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登
记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宪法法庭认为,原民法第2条规定所称原住民的定义性规定,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
民,并未及其他台湾原住民族,致他们的原住民(族)身分未受国家法律保障,在此范围
内,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认同权、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11项及第12项
前段规定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
本案源于总统府原住民历史与转型正义委员会委员万淑娟等人提行政诉讼,他们表示直系
血亲尊亲属在日治时期设籍于台南县,当时户口调查簿等文件种族栏注记为“熟”、“平
”。台南县政府(改制前)2009年5月19日函颁“办理日据时期种族‘熟’之县民申请登
记平地原住民之作业要点”,受理“本人或直系血亲尊亲属属于原住民(熟),于日据时
期设籍台南县,日据时期户口调查簿、寄留簿、除户簿、户籍调查簿种族栏注记‘熟’、
‘平’者”之县民,向台南县各乡镇市户政事务所申请平地原住民登记。
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函文称,原民法第2条所称的原住民,是指1956、1957、1959、
1963年间申请登记有案者,若在政府准予登记期间,未向户籍所在地乡公所申请登记为平
地原住民,不得取得原民身分。万淑娟等人认为他们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且经户政机关
核准,却遭原民会否定,指蔡英文总统也以元首身分为过去平埔族遭受的苦难认错,且裁
示要促成平埔族正名,原民会却打压平埔族群,以资源论残酷地排挤他们。
宪法法庭认为,宪法增修条文第10条第11项及第12项的原住民(族),除了原住民身分法
第2条所指的山地原住民与平地原住民外,应再包括既存于台湾的所有台湾南岛语系民族
,本判决也为原因案件原告所属的西拉雅族和其他南岛语系民族开启宪法保障的大门,同
时也设下3项认定指标,作为门槛,也就是必须具有“民族文化特征”、“族群认同”以
及“客观历史纪录”。符合3项指标、既存于台湾的台湾南岛语系民族,均得依其民族意
愿,申请核定其为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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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22050
6.备注:
可以想见未来满地都是原住民了
大原民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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