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又被人呛
说什么一堆应注意未注意法条吃人够够
先卡位然后逼对方让
没事就没事,然后就钻过去了
若撞到了,算对方应注意未注意
不是有个逆向超车的女驾驶,以为重机会让,结果重机没让
她很过份对吧!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同样的检讨换个角度在不在?
当军卡要右转时,右边竟然有机车(先卡位然后逼对方让)
没事就没事,然后就钻过去了
若撞到了,算军卡应注意未注意
有没有,套在这里一点也不违合!
所以一定要撞死人才能办吗?
如果没撞到可不可以检举?
我意思是,如果摩托车自右方钻过,军卡因为有注意所以没撞上
这件事是就过去了,或者可以检举机车?
如果可以,那么多正义魔人,你们这次怎么不生气?
因为机车有需要钻右边?
你允许的?不是一直说交通部的错吗?交通部宣导的?
那到底有没有法条可以检举?有没有被限缩检举?
查了一下在这:'机车不依规定车道行驶'
还可以检举嘛!
所以如果大家真的有心改变这个问题
就把它当成当年没戴安全帽一样
没载安全帽的确不见得会死
但决心抓就可以抓,就可以改变大家的习惯
1。如果右方有机慢车道,那就是汽车必需驶入关门;未关门是汽车的错
2。如果右边没有机慢车道,只是路肩,当然汽车仍可关门
但未必要关门,已可检举机车'不依规定车道行驶'
有人说机车必需行驶路肩,因为会被人逼车说'机车道底佳'
那你会因为别人闯红灯,所以不过绿灯吗?
错是别人的错,真的被逼时可以紧急避难
在我家这边,每向双线都没禁行机车,路肩非机慢车道
机车还不是都一直骑在路肩!
借口嘛!检举魔人动起来,就可以让大家不行驶路肩
3。关于分割车道
政府没有明确立法,这是国外的法律,应该重新提案进我们立法院三读
在立法完成之前,分割车道可以认定违法才是
路权团体应该检附建议案进行立法,而不是直接引用国外法律
法院的判例其实也是越权,不同法官见解不同,跨案件来说根本在打架
要不然大家一直在讲的'同车道只有前后车关系,没有直行转弯关系'要怎么引用?
给你来个分割车道就打乱所有法条了
机车间分割车道,如果限定秒数(也就是不可以进行超车的拉距战)
也可以减少很多问题
超完车就回到前后车关系
不然一路并驶,看那些法条是要怎样引用
而且各位疏缓车流只是要好超车而已,真的有要一路并驶吗?
又比如汽车间变换车道,直行车优先
邻车打方向灯后,后方直行车有权加速,闪大灯,按喇叭
有人会说'所以一打方向灯就无法换车道了'
可是对方就是有权拒绝,若对方拒绝还是强换车道,则换车道一方相对理亏
在路权上就低人一等,若出意外肇责也会加重
这些规则就是存在
那分割车道怎么可以想割就割,想超就超?
同样的也是要对方愿意被割,愿意被超
否则你就没路权去割,去超
当然如果是慢车,最好就是靠右礼让
但这都是建立在'愿意礼让'
去把这些规矩建立起来,不是只有撞上时才能算肇责
而是即使没撞上都有路权规矩,不照规矩就能检举
这样是不是可以安全点?
不然当然只好等撞上,才从血的经验里累积教训啊
那不就整天等谁成为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