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7年开办的国民年金制度
依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网站“开办国民年金的理由及意义”所言
因人口高龄化,且家庭/子女供养老人比例下降
要提供不属于劳保、军保、公教保、农保范围内的国民可以参与的社会保险,并作为其老年生活的经济基本保障
给付项目为
“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年金”“遗属年金”“丧葬给付”
以及由原有“敬老津贴”、“原住民敬老津贴”整合成的“老年基本保证年金”与“原住民给付”
在民国100年7月为配合政府鼓励生育,增加“生育给付”
基本说明完毕,诡异的来了
官方说法很明确指出,国民年金的针对保障族群大多数是无收入的家庭主妇与无工作者等社会弱势
保障的方式是,要这些人拿钱出来参加保险
哦 当然政府不是白痴,他知道这些人可能没钱
所以国民年金法15条第2项规定,配偶有帮忙出钱的义务
不出的话可以依法处以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罚锾
这部份的立法缘由是说,政府认为所谓的家庭就是无业在家的家庭主妇跟在外工作的先生
妻子好需要被国民年金保障,而政府认为“家务有酬”,所以先生帮缴国民年金本来就是合理应该的
被亏待的家庭主妇好可怜,小气不帮缴的先生就该被罚
好像有道理啦
但考虑一下,这等于是要这所谓“弱势者”所在的家庭来承担“弱势者”未来保障的责任
说的好像这人不是这个家庭的一份子,不是跟其拿钱一样
你让公权力进去家门帮跟配偶要不到钱的人要钱
你政府确定这不是在制造问题?
社会长得不像立法者的幻想
多的是各种分居 离婚 各玩各的 或就同居生子不结婚
彼此之间情感与金钱的纠葛更是没那么单纯
再来 医师也属于国民年金的缴纳者
你说医师会是经济弱势?
国民年金法的订定感觉就是各种搞不清楚状况
施行到现在更像是滚不起来的庞氏骗局
明年国民年金还要调涨,原本没上贼船的会愿意上吗?还是就是看准要宰已经上船下不去的人?
如果是要弄钱搞社福,干什么不直接加税就好
弄个国民年金,光立法成本,纸本文书运作,每个月寄信要钱,就要花掉多少额外开销了?
如果我是定这国民年金制度的人的老板
一定把这虾g8乱搞的员工开了,还要私下找人请他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