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拍就分手!工程师称远距恋爱需自慰 情

楼主: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22-10-25 23:56:57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不拍就分手!工程师称远距恋爱需自慰 情勒16岁小女友拍裸照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叶姓工程师透过交友软件认识16岁少女后交往,除在上摩铁时
以“爱我就让同意”、“不然就分手”等字眼诱拍性爱影片,并以远距恋爱可自慰为由,
视讯时以同样字眼迫使对方自拍爱抚揉奶的自慰动作,法官认为叶利用少女情窦初开,因
害怕分手才同意拍摄猥亵影片,将他判刑3年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叶男去年6月上网认识该名16岁高中女生并进一步交往,同年8月底两人到台中
市一家旅馆发生关系,并以“如果爱我就要同意”、“这是情侣间很正常的事”、“不拍
就分手”等语,引诱原本无意被拍摄的少女,同意叶男以手机拍摄与她性爱过程的共4段
画面。
同年10月17日,叶男与少女视讯通话,又以相同方式引诱少女在镜头前自拍全裸,以及自
慰行为的猥亵影片,再将所拍摄的2段画面以LINE传送给他观看,后来少女认为不妥报报
案,案情才曝光;案件审理时,叶男仅坦承有拍摄性爱影片,但辩称没有引诱少女、也没
有情绪勒索。
但法院认为,叶多次以“这是男女、情侣之间很正常的事”、“爱他就要答应他”、“不
然就要分手”等言语劝诱、刺激、怂恿或鼓励少女对方才答应,堪认构成“引诱”要件,
审理后认定叶男2次犯行,依引诱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引诱使少年制造
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2罪分别判刑3年6月、3年4月,应执行3年8月徒刑。可上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1535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台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诉字第 1241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1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https://i.imgur.com/Cj3tjy5.jpg
这哪门子半导体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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