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邻居阳台抽菸怒提告 法官“二手菸飘隔

楼主: shadleheart (海上狸猫)   2022-10-25 09:16:35
※ 引述《rexlin (Some like it hot!!)》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TVBS
: 2.记者署名:
: 林保宏
: 3.完整新闻标题:
: 邻居阳台抽菸怒提告 法官“二手菸飘隔壁”判赔4万
: 4.完整新闻内文:
: 台中市一对江姓夫妻居住在社区大楼,但家中时常飘来二手菸,事后发现是楼下罗姓邻居
: 常在阳台抽菸,与对方沟通、投诉管委会都无效,江姓夫妻只好自行蒐证,并到法院提告
: 。罗男辩称社区并无禁菸规定,也无证据二手菸是他造成,但法院勘验影片后,判决罗男
: 败诉,须赔偿4万元,且不得有让二手菸飘入江姓夫妻屋内的抽菸行为。
: 法院判决指出,住在9楼的江姓夫妻主张,家中时常闻到菸味,发现是从阳台传入,事后
: 循着味道追查,发现是住在8楼的邻居罗男,时常在阳台抽菸,导致菸味从楼下阳台飘进
: 家中。江姓夫妻深受二手菸害困扰,事后仅能自行购入空气清净机维持屋内空气清洁。
: 江姓夫妻在2020年6月,尝试与罗男沟通无效,事后委托管委会和总干事协调,罗男仍置
: 之不理,江姓夫妻认为他们深受二手菸所害,其次频率、时间和次数,已逾一般人社会生
: 活所能容忍之范围,因此向法院提告,主张罗男需各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合计10万元
: ,并要求罗男于自宅(含阳台区域)内,有菸味飘散侵入他们房屋的抽菸行为。
: 罗男辩称,管委会并未明令禁止在阳台抽菸,抽菸是个人自由,且某次他不在家,对方仍
: 反映有闻到菸味,主张他们闻到的并非全都自己造成。但台中地院丰原简易庭认为,江姓
: 夫妻有提供空气清净机数值,一旦罗男抽菸空气污染指数就会从20多上升到59不等,的确
: 造成江姓夫妻生活品质和健康不利影响,因此判决罗男败诉,应给付每人各2万元精神抚
: 慰金,且不得再有让二手菸飘进江家的抽菸行为,全案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941590
: 6.备注:
: 赞!!!
哇系新闻中江姓夫妻的台中小江本人啦
自己新闻自己回应
要不是之前发地震废文字数没算好被水桶
自己的新闻一定自己贴啊
但告赢就是爽 出桶爽上加爽
推文
“菸虫们想死自己死别拖邻居下水”
头推及每10推66P发到爆
再抽一个推文内容有梗的666P
看到PTT跟各个FB新闻台底下
一堆菸狗逻辑死亡崩溃乱吠
看了真的舒服
补个卦点好了 在提告民事之前
我有先客气的告知说我会蒐证
寄了存证信函请他别再抽菸
还透过管委会 也请过管区员警道德劝说
但楼下的罗先生还是从头到尾矢口否认
甚至在群组睁眼说瞎话
坚称抽菸的人根本就不是他
对我口出恶言冷嘲热讽 被我告妨害名誉
到了侦查庭上 我就故意先不提交证据
他一样在庭上大言不惭公然说谎
跟检察官信誓旦旦说他没有抽菸
等到最后我才把影音光盘上呈
他直接鸡嘴变鸭嘴 马上说愿意跟我和解
但去到调解委员那边
他老大爷的和解就是愿意私下跟我道歉
阿不就好感激你愿意跟我道歉耶
干 笑死人 我要你的私下道歉干嘛?
想当然最后就是破局
且开完侦查庭也都知道我有证据了
他老大哥一样照抽无误
这种人不是欠告欠教训是什么
也很幸运这次遇到好的优质法官
虽然开庭时
法官也是希望我们能和解讲开就好
但楼下的态度就是在那边东扯西扯
一下说是因为我脚步声很大很吵
一下又说我直接在群组标记他害他没面子
不然他原本都会去楼下吸烟区抽
是因为上述原因他不爽才会改成直接在阳台抽烟
到底在公三小朋友
第一次看到有人这么喜欢被打脸
我都蒐证一年多去了大哥
何况你豪洨的那些理由
也不能合理化你阳台抽菸
造成我困扰的这件事好吗
虽然赔偿金目前感觉还得走强制执行
才有机会拿到
但还是很感谢这次台中地院的法官
判出了这次优质的判决 让众多新闻台报导
顺便简单回应一些前几篇的推文跟疑问好了
Q1:
四万而已好便宜 缴完可以爽爽抽了
A1:
依强制执行法第129条1 项
执行名义系命债务人容忍他人之行为,或禁止债务人为一定之行为者,债务人不履行时,执行法院得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之怠金。其仍不履行时,得再处怠金或管收之。
意思是他已经被法院禁止在阳台抽菸的行为
他如果再继续抽 我就一样蒐证呈报法院
三万到三十万的怠金 你一直抽就一直罚
你这么有钱要贡献给国家
我就也当在为全国人民谋福利 开心
Q2:
阳台是平行的,怎么蒐证?
A2:
方法是人想出来的
当你可爱的女儿出生
在客厅闻到菸味会爆哭
被逼到他妈受不了
自然会想出办法解决
有在考虑之后拍YT教学
造福所有受邻居二手菸害所苦的人
简单来讲就是自拍棒+运动摄影机搞定
当然画质跟夜拍效果要选好一点的
Q3:
这样蒐证不会有侵犯隐私权
还是妨害秘密罪的问题吗?
A3:
刑法第 315-1 条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有看到条文中第一项跟第二项
最前面的两个字吗?
“无故”“无故”“无故”
很重要所以说三次 我是无故吗
另外他也有提到被我侵犯隐私权的部分
以下主张属个人见解,有错请鞭QQ
第一,阳台区域属于半开放空间,并非什么非公开场合,因此并没有所谓隐私权的合理期待可能。
第二,我是为了维护我的居住安宁权,在请管委会协调及寄送存证信函告知后,尽了我所有的努力之下仍然被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不得不为之的正当防卫行为,并非无故,因此我认为是可以阻却违法的。
当然他如果要告我还是得陪他跑法院
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且我也没在怕跑法院的嘻嘻
大概94酱
感谢认真看完的各位大大
是说感觉机率不高 那就来立个Flag好了
到时妨害名誉如果起诉或是告赢
再来发一篇文庆祝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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