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uiss72 (112云学生)》之铭言:
: ※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铭言: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020001407-260402?chdtv
: 欢迎转发至各社群论坛,也欢迎记者抄文)
: 以下言论全部属实,若有造假本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 各位乡民好,本人已经被此案件缠身两年,
: 期间为了不希望案情公开而对 A 女造成二度伤害,
: 尽管知道 A 女持续以私讯诽谤本人,
: 我依然选择沉默,担心发文时附上的情色截图,
: 会影响 A 女的形象,并恶化 A 女的忧郁症。
: 但我最近的舆论已经压得我喘不过气,
: 所以决定公开澄清,澄清的重点如下:
: (1) 我从来没有说过在判决书上提到的
: “我教你、回答你这么多问题,你要不要帮我打手枪”。
: (2) 法院认定的两次的猥亵行为,事实是其中一次根本没有发生性接触,
: 另一次则是 A 女主动将手放在我的生殖器摩擦,绝非应我所要求。
: (3) 早在我认识她之前,A 女就已持续于学校辅导室咨商,
: 并有严重自杀倾向,当时没有确诊忧郁症的原因是爸妈阻止她就医。
: 以下是证据的部分:
: 本案历经性平会与地检署的调查,我和 A 女一共见面了五次,
: 分别是 2020/2/2、2020/2/7(16 岁前),
: 与 2020/5/9、2020/5/16、2020/5/17(16 岁后)。
: 性平会的调查结果认为,有发生性接触的只有 2/2、5/9、5/16、5/17 四次,
: 四次全部合意,并无权势利害,且并非对价的教学关系。
: (性平会调查报告以密件封存 30 年,因此无法提供证明,
: 若我对法律有所误解,欢迎版上律师指正)
: 地检署的调查结果则认为,五次都有发生性接触,
: 五次全部合意,但没有提到发生性接触的动机,
: 依据刑法 227 条第 4 项起诉 2/2、2/7 两次,
: 不起诉 5/9、5/16、5/17 三次。
: 那么,事实真相是什么呢?
: 我们回到事发前几天,这是 2020/1/26 的对话纪录,
: A 女主动跟我提起“灌精”,但我当下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 (可以证明并非她“吃精”的渴望并非我“洗脑”所致)
: https://i.imgur.com/bVoNOJB.png
: 接下来这段是 A 女于 2020/1/27 表示“小心冬令营被我上”,
: 我当下的回应并没有附和或是表示意见,
: 只是有点傻眼的表示“额,好,我会注意”“真是可怕”,
: 应可见我没有想与她发生任何性接触的意图。
: https://i.imgur.com/qkrnA8T.png
: https://i.imgur.com/vhp55n8.png
: 接下来就是 2020/2/2 当天发生的事。
: 读书时 A 女看到我裤裆上的隆起,突然将手放在我生殖器上摩擦,
: 在我起了生理反应后,便自行到厕所解决,而我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出要求。
: 在我打出来之后,她甚至到厕所的墙上沾了一点我的精液品尝。
: 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
: 还记得前面的对话纪录提到她想尝试灌精吗?
: 事实是,2/2 她是因为想尝试食用精液,
: 而主动将手放上来抚摸,想帮我打至射精后品尝。
: https://i.imgur.com/VkyJCYV.png
: 她在回房后持续向我表示精液(洨)很好吃,并期待之后能够再吃一次,
: 而且竟然“会为了吃一口洨而努力”。
: 我想这个反应绝非受到怂恿或是诱骗吃精后会有的反应,
: 而是自发性想要尝试精液的味道,最后如愿以偿的表现。
: https://i.imgur.com/dUtBgk2.png
: 另外,A 女陈述时说当天是我抓着她的手,
: 而且是我不断要求下她才答应?若是如此,
: 她当天回房的态度应该会有些许不悦,或是传出警告意味的话语,
: 但此聊天纪录中应可明显感受到过程中她是相当开心的,绝无强迫或诱导。
: 最后,A 女也主动表示“不要提到今晚的事”,可以推论过程中她是主动方,
: 因担心自己如此主动的行为暴露会破坏自己的形象,才要求我为她保密;
: 试想,如果真的是我要求 A 女,我也就会知道自己违法,
: 那这句要求对方保密的请求,应该是我对 A 女说才对,怎么会反过来呢?
: https://i.imgur.com/gVzGFZT.png
: 然而,性平会与地检署在认定时,因为我与 A 女的确有发生性接触,
: 且当时 A 女未满 16 岁,故不论当时情况是谁主动,
: 均成立刑法第 227 条第 4 项,故依法起诉。
: 这样的认定实属荒谬,试想,
: 若未满 16 岁的 A 主动将手放在 B 的下体摩擦,
: 结果罪名却是 B 猥亵 A,岂有此理?
: 但法律依旧是法律,仍然必须遵守,故为了争取和解与缓刑,
: 我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全盘认罪”,想尽早让这件事平息以结束我的痛苦;
: 也因为担心法官认为我犯后态度不佳或是狡辩,
: 我同时也认了 2020/2/7 那次,被性平会判定完全没有发生过的性接触。
: https://i.imgur.com/Ye7lgUI.png
: 这是 2/7 当天晚上的对话,
: A 女说“是我不帮你打,所以不爽开骂吗”,
: 就可以明显证明当天晚上我们两个是没有发生性接触的。
: 检察官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当时律师仅交出了性平会的调查报告,
: 并没有提出上述的截图,这确实是我们失算。
: 然而,事与愿违,在我全盘认罪后法官不仅没有给予缓刑,
: 还顺着 A 女的指控加重判刑,让我百口莫辩。
: 我从来没有说过在判决书上提到的
: “我教你、回答你这么多问题,你要不要帮我打手枪”,
: 这句话仅仅是 A 女在性平会上的“口头陈述”,
: 而且我在性平会也严正否认我讲过这句话。
: A 女完全没有附上任何截图证明,
: 检察官起诉时也没有记载事情发生原因,
: 开庭时的认罪内容更没有提到包含这句话,
: 为何法官可以采信并记载于判决书上?
: 以上就是 2/2 与 2/7 的所有事实经过,
: 与我在性平会及地检署调查的陈述内容完全一致。事实上,
: 在整个调查过程,我很确定我“只说了两次谎”:在法院上认罪的那两次。
: 另外,由于后三次见面 A 女已经满 16 岁,
: 且性平会与地检署的调查结果都是合意而不起诉,
: 与这次的判决无关,故在此就不占用版面。
: 接下来,就是判决书中提到的“猥亵行为造成 A 女身心受创”的部分,
: 如果真如判决书所述,是我主动要求她打手枪,那或许情有可原,
: 但综观以上证据,A 女完全是主动方,她身心受创的逻辑何在?
: 真要说的话,被如此主动行为吓到而身心受创的人是我才对吧?
: 至于 A 女的忧郁症与就医纪录?这确实是真的,没有造假,
: 不过 A 女的忧郁倾向在我与他见面之前就已经存在。
: 早在 2019/12/27 时他就告诉我他有时候会很想自杀,
: “我害怕我的家人知道我生病了,毕竟心理疾病不见得能被世界接受”。
: https://i.imgur.com/VkVxnPZ.png
: 我总是耐心地开导她,甚至有一天半夜 2020/2/21 他突然想自杀时,
: 还要起床安抚她的情绪,但她爸妈此时对他的病况一无所知。
: https://i.imgur.com/LUMcNgC.png
: https://i.imgur.com/PHVa5f5.png
: https://i.imgur.com/phWr6uI.png
: 她的病况有时候严重到起床会想不起来前一晚做了什么,
: 我到了 8 月中才知道可能是解离型人格(俗称的人格分裂)。
: https://i.imgur.com/TlrKPVq.png
: 直到 2020/8/27 时,她终于鼓起勇气对爸妈说出她想就医。
: https://i.imgur.com/x35XYjT.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