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电子报
2.记者署名:
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
学者调阅柯文哲器捐摘取资料 “台大医院应提供”判决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大教授刘静怡向台大医院申请提供现任台北市长、时任台大
医师柯文哲等人,1988年到2013年间任职期间进行无心跳者器捐摘取等资料,遭到拒绝。
她提起行政诉讼,经7年缠讼,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台大医院2年前曾针对1994年到2007年
清查154名器捐者病历等资料,这是公开政府资讯,应提供,不得拒绝,判决台大医院应
提供柯文哲等人自1994年到2007年间器官捐赠摘取次数、各次日期等资料,全案确定。
《屠杀(The Slaughter)》作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2018年批评柯文哲是骗
子(liar),指他到中国推广叶克膜技术,助长法轮功学员器官被活摘的可能,引发轩然
大波。柯文哲遭人告发,监察院立案调查。
台大教授刘静怡主张,柯文哲等医师2008年4月在《澄清医护管理杂志》发表“无心跳者
器官捐赠的法律伦理问题”一文记载,自1998年2月到2005年4月共执行26例无心跳器捐,
共摘取52个肾脏和1个肝脏供移植,卫福部委托报告和及台大医院电子报都有相关记载。
刘静怡依政府资讯公开法规定,向台大医院申请提供柯文哲、陈益祥任职时进行无心跳者
器官捐赠摘取的次数及各次日期等资料,不过,台大医院以无相关资料等理由拒绝提供。
刘静怡提起行政诉讼,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不得拒绝提供1994到2007年间资料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审审理认为,台大医院为回应监察院调查,前年11月曾清查
1994年至2007年进行器捐者154人的病历资料,当时查得使用体外膜氧合术(ECMO)进行
无心跳捐赠者共15人,其中包括刘静怡所申请柯文哲等医师,自1994年到2007年间曾进行
无心跳器官捐赠摘取的次数、日期等资讯,且刘静怡申请的资讯未涉及姓名、姓别、年龄
及诊断等个资,判决台大医院有提供柯文哲等医师自1994年到2007年间器官捐赠摘取次数
、各次日期等资料的义务,不应拒绝;至于1988年到1993年、2008年到2013年等期间的器
捐摘取相关资料,则予驳回。
台大医院不服,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更二审见解认为,判决于法有据,判台大医
院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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