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要领养代替购买

楼主: aJan5566 (中肯56)   2022-10-20 17:09:28
现在都是购买代替领养
为什么呢?
你跟中途领养大部分都要签有的没的切结书 猫狗都差不多
网络上随便找了一份 https://reurl.cc/LMYXKa
大家可以看看内容
本人(即认养人)为认养动物事宜,与送养人XXX,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 本人已年满20岁;如未满20岁,已得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出示同意书。
2. 无论何时都以人道方式对待认养之动物,并提供认养动物适当之食物、干净之饮水、
适当之运动空间、不可长期将动物关在笼中或栓绑在狭小之空间饲养,
否则视为虐待动物。
3. 定期帮牠进行预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驱虫及健康检查,以医院的注射手册记录为証
明依据。
4. 当牠受伤或罹病时,必请兽医师给予医疗。
5. 妥善照管牠,防止他人无故侵害其生命、身体、自由或安宁。
6. 不随便放纵牠于户外,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时必由18岁以上之人伴同,
并采取适当之防卫措施,如系炼、提篮等,始得携出户外。
7. 认养之动物请于一星期内确认是否适合饲养,如欲将猫咪退还,节紥及预防针费用概
不退还。
8. 本人不得将认养动物遗失。
9. 若因任何原因无法续养,本人需立即通知送养人知悉,绝不弃养认养的动物、不得任
意将认养动物转让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图将认养动物转让予他人,
必须先通知送养人并与送养人讨论,经送养人同意后,始得转让。
10. 当认养动物死亡时,本人需于事发后十二小时内告知送养人,并提供医师相关诊断证
明予送养人。
11. 本人同意自认养之日起一个月内,接受送养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访,以确认认养动物
与本人之相处情况;本人亦愿接受自认养之日起一个月后送养人不定期之追踪访视及饲养
辅导。
12. 本人保证所提供予认养人之联络方式皆属真实;本人联络方式(包括所有地址、联络
电话、Email等)如有任何改变,必定会以书面告知送养人,保持与送养人之联系。
13. 本人遵守动物保护法及有关单位对家畜卫生管理之相关规定。
14. 本人如违反以上任一规定,应给付违约金五万元予送养人,如果违规两项加倍算,以
此类推,送养人并得收回该动物;如因本人违反上开协议,致认养动物受伤、死亡、失踪
或恶意遗弃者,本人应赔偿违约金十万元予送养人,送养人并得收回该动物,及以此协议
书对本人追诉相关法律责任。
15. 不可让猫去爪,否则视为虐待动物。
16. 送养人只要觉得被认养的动物过的不好可随时收回,认养人将不得有异议。
17. 认养的动物如果非自然因素死亡,疑似人为因素死亡或受伤,需赔偿三十万元台币(
此协议针对虐待猫咪致死者),本认养协议书认养人已审阅过,一切都同意才予以签署。
18. 本爱心认养协议书一式二份,一式共二页,分别执于认养人及送养人处。
19. 如因本协议书内容而有争讼,双方同意以台湾屏东市地方法院为第一管辖院,败诉或
有过失之一方亦应负担他方一切损失赔偿,包括律师费在内。
如果是你想养猫狗,看到这种切结书,会乖乖签下去吗?
我的话,宁可直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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