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警察拦下闯红灯的没当下开单,等到事后“有人检举”才制单,这百分百有问题。
我对台北市的效率也有点好奇,一般人收到罚单最快也要3天才能缴,以往我在桃园、台中
的单位都是跟违规人说等一个礼拜再去缴比较保险,但陈时中的团队可以在“事后”被举发
,又立刻缴清罚单?
再来,一般员警的秘录器电量多半只能录2个小时,除非像我这种不太把钱当一回事的,才
会花近万元去买能录5、6个小时的。
当然这种勤务换作是我会全程开启,但是一般员警根本不可能,因为配备就没到那里,前阵
子的台南杀警案,被杀的两名员警不也一样没有秘录器画面吗?
然后警政署规定行车记录器要保存一个月,他们知道记忆卡的档案抓下来要花多长时间吗?
这段期间警车出勤还要不要用记忆卡?当然也可以多备几张,可是单位还是警政署有提供吗
?
一堆不切实际的规定造就了一出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