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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nc (念湘)
2022-10-19 12:10:19高端族补打疫苗 指挥中心:无须专家讨论
2022-10-19 02:54
联合报/ 记者杨雅棠、许政榆、侯俐安、郑媁、林缙明、欧阳良盈/台北报导
针对国内一百多万名接种高端疫苗的民众,无法入境日本。指挥中心正研议“补打方案”
,发言人庄人祥昨天表示,接种高端的民众若加打其他厂牌疫苗,属于政策规定,无须经
过卫福部传染病防治咨询会预防接种组(ACIP)专家讨论,目前朝向开放民众加打的
方向,但须考量之前曾接种的疫苗剂次、需要加打的部分,尚在签核中。
至于审计部“疫苗采购执行情形专案查核报告”,直指高端疫苗多次延迟交货,卫福部以
“密件”封存疫苗采购合约卅年。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昨质询,卫福部已厘清高端保密期间只有五年,审计部却坚持卫福部称
卅年。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公文保存卅年,跟契约内容保密卅年,这是两回事”;卫福部长
薛瑞元也说,“我们没有跟审计部说保密卅年”。
6.备注:
审计部说卫福部保密30年,卫福部长讲没跟审计部说保密30年,一定有一方说谎,是不是
哪个小公务员要出来坦了?
附上审计部的说法
独/疫苗采购封存30年 审计部:应公开采购执行情形
2022-10-12 16:41 联合报/ 记者王寓中/即时报导
审计部“COVID-19疫苗采购执行情形专案查核报告”曝光。针对卫福部将疫苗采购合约封
存30年,并被列为机密档案,审计部报告指出,卫福部疾管署历次疫苗采购之签办文件,
均未见采购价格分析资料或依据,且部分采购文件保密期限长达30年以上(至140年始解密
);应研议于不违反保密条款下,适时公开疫苗采购执行情形,让采购资讯公开及透明。
审计部这份查核专案报告是在今年8月5日发文立法院,根据最新印发曝光内容,查核报告
明白指出,卫福部办理国外厂商COVID-19疫苗购作业,于签办时未载明采购依据条款规定
,或虽载明依政府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规定瓣理,却未叙明招标及决标规定中因紧
急处置得不适用之条文,“与特别采购招标决标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未符”。
特别采购招标决标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机关办理采购法第105条第1项第2款之采购,应先
确认人民之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遭遇紧急危难,且该采购业经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
核准确有紧急处置之必要。前项核准文件应记载采采购法招标及决标规定中因紧急处置得
不适用之条文;其未记载者,仍应适用采购法之规定。
审计部报告并指出,疾管署历次采购之签办文件,均未见采购价格分析资料或依据,且部
分采购文件保密期限长达30年以上(至140年始解密)。
审计部认为,疫苗受限于全球供需失衡及卖方市场情形下,合约条文内容、品质管理及履
约监督作业等均与采购契约范本规范有别,以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尚无排除政府采购法之适
用,惟疾管署采购国外 COVID-19疫苗未能完全遵循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易引发外界对
于相关采购合法性、合理性或公平性等之质疑。
审计部表示,为完备法制规范,卫福部允宜督促疾管署借镜国际及我国疫情期间办理实务
经验,研议适切办理方式,除适时会商政府采购法令主管机关工程会于传染病防治法,增
订紧急采购相关规范,并进一步建立合宜采购程序与机制,俾供嗣后新兴传染病发生,需
紧急采购疫苗时有所遵循,并使采购合法性得受公评
审计部并明确表示,卫福部应部另研议于不违反保密条款下,适时公开疫苗采购执行情形
,以增进采购资讯公开及透明。
卫福部在报告中提出的查复意见指出,我国政府采购法订有紧急采购机制,然其品质管理
与履约监督作业等条文内容及采购契约范本,尚有未足以因应商业现实及市场交易弹性之
虞,致疫苗采购因紧急情形相关签办文件有所缺漏。未来将更谨慎遵守采购相关规定,齐
备各项文件,使程序更加完备,并将参酌 COVID-19疫苗采购经验及相关建议,作为传染
病防治法修法方向之考量。
至于疫苗采购文件保密30年,卫福部仍主张,除合约保密事项外,卫福部已将采购疫苗到
货数量透过新闻稿方式即时供民众知悉,且疫苗使用情形亦每日公布于疾管署网页提供外
界参考等。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68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