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男多花4.3万想娶17岁越南正妹 “太猴

楼主: kent (老肥宅)   2022-10-08 10:57:34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黄佳琳
3.完整新闻标题:
台男多花4.3万想娶17岁越南正妹 “太猴急”洞房失败怒告婚友社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蔡姓男子到越南参加相亲活动,他相中黎姓正妹,但婚友社告
知黎女外形条件佳,想娶她要多付4万3千元,蔡男花钱“圆梦”,却在婚宴当晚“太猴急
”求欢吓跑黎女,蔡男娶妻失败,提告求要婚友社全额退费23万余元,一审法官认为错不
在婚友社,只判婚友社须赔8万多元,蔡不服提上诉,二审法官判婚友社应再多赔2万2千
余元。
判决指出,2019年2月23日,蔡姓男子在婚友社的协助下,飞到越南胡志明市参加相亲活
动,他当场看中还差10天就满18岁的黎姓女子,婚友社人员也告知,黎女长得比较漂亮,
选她要多加1500元美金(约台币4万3000元)。
蔡男当场豪气掏钱,并将此趟相亲行程所需费用付清,也在婚友社人员的协助下,2天后
在越南先与黎女办理婚宴;婚宴结束当晚,蔡男向黎女索吻、求欢被拒,气得他认为黎女
无意与他结婚。
蔡男要求换人、退费,婚友社不同意,双方多次协调后,蔡男认为婚友社故意介绍未满18
岁的女生给他,是要害他违反当地法令无法结婚,因此提告要求婚友社退还总共23万余元
费用。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婚友社辩称,蔡男看中黎女时,已经知道对方只要再10天就满18岁,
忍个几天就可以在越南当地合法结婚,但蔡男却急着要先办婚宴,甚至求欢被拒后还刻意
毁婚,因此认为无须偿还任何费用。
法官根据蔡男和婚友社签定的合约中,确认蔡男迎娶黎女时,已知道女方未满18岁,且只
要再等10天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黎女与蔡男相识到婚宴洞房仅短短数日,不能因为蔡男
求欢被拒就认定黎女想悔婚,且婚友社确实有协助相亲、婚宴等作业,因此判婚友社只须
偿还8万多元,。
蔡男不服一审判决,针对败诉的部分金额再提上诉,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见解和一审相
符,但认为一审少算“文件认证及翻译费”2万2千多元,加上婚友社未能提出证据已完成
这些文件的译本,因此判婚友社要多还这笔钱,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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