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被控偷200元耳机 收判决书隔天陈尸百货

楼主: FATTY2108 (肥好想進台大呀)   2022-10-07 10:12:09
※ 引述《TED781120 (苍夜歌)》之铭言:
: 判决书:
: https://bit.ly/3E1dWV6
: ‧ 超商店长称自己10点盘点发现少东西,
: 调阅监视器3点半张男骑机车来买咖啡,
: 并说就是张男拿走东西
: (但是从后文来看,监视器并没有拍到张男拿走东西这一幕,后述)。
: ‧ 超商店长称报案后张男有来道歉说要赔偿,
: 店员称确实有来找店长,但谈论内容不清楚。
: 法官认定:
: →监视器拍到的机车确实是张男骑乘的机车
: (从这一句可以看出监视器画面只有机车停在店门口这件事,
: 并没有拍到偷窃事实)。
: →张男提不出合理不在场证明。
: →认为张男如果没有偷窃不会去谈赔偿。
: 我只能说法官好棒棒。
如果本案有真凭实据
为何判决书不写监视器有拍到车号
为何不写警察是如何追查到被告的过程
反而定罪的依据是“被告若没做为何要主动去找店长谈和解”?
可见得本案根本没有其他物证
如果有物证
证物栏怎么没列出来?
还有被告的阿嬷为何要指认犯人很像自己的金孙,这根本不合常理
会不会警察直接拿监视器画面问阿嬷:“画面拍到的是不是你金孙?”,阿嬷受到误导,才会说:“应该是,轮廓很像我孙子,机车也是我孙子的”
这种诱导问法,很多警察常干的
我阿肥还看过,证人一开始说不认识被告,警察下一秒拿出证人的身分证字号跟照片、出生年月日出来,再问一次证人认不认识被告,之后证人说:“我现在知道被告是谁了!”,
之后法官在判决书直接写“证人在警讯时指证历历,指认出被告”,然后被告就被定罪了。被告要求开庭时传证人,法官说证人传来讲的也一样,就没传,结果在判决书打一句“证人在警询时指证历历”就定被告的罪。
本案完全缺乏直接物证
唯一的证据就是超商店长“指证历历”,其他证据阙如。
大家不要忘了,新北陈建国冤案也是全家便利商店的店长指证历历,店长说他绝对不会认错人,即使陈建国拿出案发当时人在300公尺外的7-11的消费发票证明,还是被起诉,因为警察根本没有把证明不在场证明的发票拿给检察官,起诉前一天才交给检察官,所以检察官书状都写好了,内部也报结案了,只能先起诉了,后来陈建国不甘被左邻右舍指控是小偷,去山上公墓上吊自杀。那个案子也是只有600多元的点数卡。
7-11发票跟窃贼在全家行窃的时间只差3秒,根本不可能瞬间移动,就算您说发票上的时间可能有误差,但衣着也不一样,肤色跟发色也不一样,同样只是都戴鸭舌帽。而且事后监委高凤仙发现,警察没有把完整的路口监视器交给检察官,只有交出拍到被告骑脚踏车往全家过去,但其实在全家前面已经转弯,根本没有进去全家,关键的不在场证明的路口监视器没有交出去,还被告被起诉,事后这位警察被认定有疏失,印象中停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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