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门的那漳)》之铭言:
: 这种东西,完全不用去想说“妇人钱很多,只是怕家人会争吵”
: 钱很多的人,根本不会认为再多一笔财产是什么麻烦事
: 所以根本只有一个可能,而且大家也都不用再乱猜,真的就是那个唯一的可能
: 就是当事人不想因为自己的财产多了一笔土地后,本来可以领的像低收之类
: 等相关的补助就没了
: 低收或一些像老人年金、老人健保免费等等之类,都有一些“排富”
: 而这笔公同共有的土地,又没让当事人“马上赚到钱”
: 因为“公同共有”,你没办法“独立进行卖掉自己的持分”
: 没错,公同共有也有“持分”,只是那个叫“应有持分”
在这边更正一个观念
在分别共有的情形才会有所谓“应有部分”
公同共有的话 你在登记簿上面看都会是1/1
不过因为相关法规 没办法立刻借钱倒是真的
: 这个“应有持分”,你没办法卖这个持分
: 除非你有办法去说服“其他拥有应有持分的人”,跟你加在一起后,超过
: “所有持分的一半以上”,你就可以联合跟你同一边的人,把“整笔土地”强制卖掉
: 换现金
: 但明显,新闻中的妇人应该就是没办法说服其他人
公同共有如果要行使土法34-1 aka多数决处分时
必须要符合
方案一:潜在应有部分合计超过1/2+同意人1/2
或
方案二:潜在应有部分超过2/3
公同共有最麻烦的是 在权状上根本看不出自己的潜在比例
只能透过应继分去推估 光是算持份比例就很麻烦了
就算给你凑到应继分合计超过2/3好了 还要给剩下的继承人通知两次
而且因为卖出的是农地 得到的价金也许根本没多少钱
出卖过程之繁琐 结果拿到的钱只有一点点
所以这种因为继承的公同共有土地
通常都会走分割 看是要通通割给某个继承人 还是大家拿钱走人
会选择要抛弃的也不在少数 反正抛一抛无事一身轻 以后就是国家的事情
至于说什么低收的补助 我觉得是想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