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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nc (念湘)
2022-10-05 22:58:38“绝无8成雷同可能” 委任律师分析高虹安论文引用合法
2022-10-05 21:12 联合报/ 记者郭政芬/新竹即时报导
https://udn.com/news/story/122682/6665112
有关民众党新竹市长参选人高虹安美国辛辛那堤大学博士论文使用资策会期刊论文一事,
众勤法律事务所律师黄俊颖今天提出法律意见强调,高虹安博士论文为原创,符合该校规
定的毕业标准,且其博士论文共113页,但她在资策会期间所发表的相关论文只有6页,所
以绝无8成以上与该期刊论文雷同的可能。
黄俊颖分析,依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为报导、评论、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著作”,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撰写基于研究目的,在
合理范围之内,引用资策会已公开发表之著作,应符合前述规定。
同时,黄俊颖指出,高虹安论文引述资策会期刊部份,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一来其
博士论文撰写是基于研究目的,属合理使用范围,且她所引用资策会的期刊论文,也是高
虹安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具有最大原创性,并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人格权,其博士论文应
无侵害资策会著作财产权之虞。
“众勤法律事务所”经研究后,提供5点法律意见:第一、高虹安博论全为原创,且经口
试及格,符合辛辛那提大学论文规定及博士标准;113页的博士论文中,高于资策会期间
发表的期刊论文单篇仅有6页,依比例绝无具有8成以上与该期刊论文的雷同可能。
第二、依据《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高虹安博论撰写是基于研究目的,在合理范围,且
是引用资社会以公开发表的著作,符合规定;第三、根据《著作权法》第65条第1项及同
法第65条第2项,高虹安使用自己在资策会期间发表的国外期刊,为非营利性目的,且引
用篇幅与博论全文相比,比例极低。第四、高虹安为其资策会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具有
最大的原创性,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人格权。
第五点为该事务所总结,指出高虹安的博士论文为非营利性的原创著作,并基于学术研究
目的,并于必要的合理范围内合理使用资策会期刊论文,故高虹安的博论应无侵害资策会
著作财产权之虞。
6.备注:
搜寻了一下新闻里的众勤法律事务所律师黄俊颖,看起来似乎是熟悉商业领域的律师,
看不出政党倾向,现在侧翼满天飞的现况,突然冒出一个专业人士的发言,我开始习惯
先估狗一下背景了~ = =
专长领域:
.商务投资咨询及股权规划
.商务诉讼及纷争处理
.新兴商业及服务模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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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置
.民刑事及行政诉讼
.两岸讼争事件协调处理
资格:
.台湾律师
.新竹律师公会科技律师培训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