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保二警穿内裤性侵厨工未遂 辩从警33年获

楼主: k44754 (9527)   2022-10-04 20:39:57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联合报 记者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保二警穿内裤性侵厨工未遂 辩从警33年获奖无数仍遭撤职
4.完整新闻内文: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第三大队第三中队德基小队洪姓警员,穿着内裤潜入女厨工房内
性侵,惊动同事到场,洪才没得逞。洪遭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
未遂罪判他2年徒刑,缓刑5年定谳;洪虽狡辩是“勤余”所为,惩戒法院仍判撤职并停止
任用1年。
被害女子是台中市某宿舍的厨工,因为工作的缘故,每周一至周四都需要住在宿舍里。洪
姓警员(停职中)2020年8月21日凌晨拿着保管的备分钥匙,仅穿着四角内裤就冲进女厨
工的房里,当时女厨工已入睡,听到钥匙转动声而惊醒,站在床上问“你要做什么?”
洪不但没有离开,反而扑向女厨工,她想往门口逃离,却被洪架住脖子、用生殖器抵住她
臀部,还褪去女厨工的外裤、揉胸。女厨工激烈反抗,不但咬洪的右手,房内的书桌、椅
子也撞来撞去,当时在宿舍二楼休息的张姓、潘姓警员觉得不对劲,前往察看才发现同事
当“狼”。
因洪在审理时坦承不讳,说词与被害人、两名同事相符,且有洪妻与被害人的对话纪录截
图佐证,法院认为事证明确。
原本台中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判洪姓警员3年10月徒刑,检察官与洪皆上
诉。台中分院认为刑法侵入住宅强制性交未遂罪最低本刑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当的重
,但考量洪没有前科,与女厨工原本相处和谐,因“一时失虑”而犯罪,又与被害人和解
且赔偿,基于“情堪悯恕”,再替他减刑。
台中高分院除轻判洪2年徒刑外,宣告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提供120小时义
务劳务,接受5场次的法治教育。
内政部认为洪姓警员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将他移付惩戒。洪辩称事发时是在“勤余时间”
,与执行职务无关,不算影响政府信誉,就算认为该惩戒,也请惩戒法院考量他从警33年
来“获奖无数”,从轻处分。
惩戒法院认为警察常被称作人民的保母,负有维护治安、保护民众身家安全的职责,洪却
想性侵妇女,严重败坏社会治安,除触犯刑罚法律外,也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为维护
公务纪律,有惩戒必要。至于洪的辩词,惩戒法院认为不可采信,审酌他戕害警政机关信
誉、公务员形象程度不轻,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需放媒体原始连结,不可用转载媒体连结: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658013
6.备注:
保二喔......
只撤职不是免职,errrr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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